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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神韵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因未按规章规定办理分支机构设立备案被处以罚款3000元
发布时间: 2023-07-10 发布机构:市邮政管理局 浏览次数:105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处置、行政强制
2023年07月10日,邢台市邮政管理局就邢台神韵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章规定办理分支机构设立备案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 ||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 ||
企业(个人)名称:邢台神韵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红旺 住所:晏家屯镇辛庄村村南107国道东2号 品牌: | ||
二、案由 | ||
未按规章规定办理分支机构设立备案 | ||
三、主要事实 | ||
未按规章规定办理分支机构设立备案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23条第4款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吸收其他企业法人进行合并的或者分立后仍然存续的,应当向作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决定的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设立分公司、营业部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分支机构名录。分支机构的监控、安检设备设施应当符合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有关要求。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31条第2款除前款规定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分支机构备案、撤销、变更手续,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交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四、行政处罚内容 | ||
罚款3000元 | ||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 ||
5日内改正 | ||
承办单位:邢台市邮政管理局 | ||
公开日期:2023年0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