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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邢)应急罚〔2023〕危化监管014号
发布时间: 2023-11-06 发布机构: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121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处置、行政强制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邢)应急罚〔2023〕危化监管014号
被处罚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所在单位: 职务: 单位地址:
被处罚单位: 河北成悦化工有限公司
地址: 宁晋经济开发区盐化工园区 邮政编码: 05555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违法事实及证据: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于2023年9月15日取得新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逾期13个工作日未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主要证据:现场检查记录1份、询问笔录1份、原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现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企业原主要负责人武国魁任命书1份、企业现主要负责人张利军任命书1份。
以上事实违反了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 的规定,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 比照《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中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 的规定,决定给予 企业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伍佰元整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建行邢台桥东支行 邢台市财政局,账号13001655108050004134,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邢台市 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邢台市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3年 11 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