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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规罚字(2023)第( 008)号
发布时间: 2024-01-03 发布机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175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处置、行政强制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邢台市宏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5006958796206 |
工商登记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
法定代表人 | 贾俊改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邢规罚字(2023)第( 00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邢台市宏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太行南小区南家属院改造项目未按规划审批要求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邢台市宏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市规划区太行路以西、建设大街以南、葛庄村以南、东董村以北建设的太行南小区南家属院改造项目未按规划审批要求建设,存在以下问题:1、擅自改变外立面色彩、材质:1#楼与2#楼临街商业外立面色彩审批为米黄色,实际建设为黄金麻色(颜色偏白);1#、2#楼三层局部四层、3#楼一层局部二层外立面规划审批为石材,实际建设为真石漆;2、擅自建设配电室、门卫、换热站:配电室长12.5米,宽5.4米,建筑面积:67.5平方米;门卫长13.4米,宽2.37米,建筑面积21.82平方米;换热站(地下一层、地上一层)长12.28米,宽6.8米,建筑面积:167.14平方米。工程进度:已完工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按照《河北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67条第1款、第68条第1款、第65条第1款的规定 |
处罚类型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对于改变外立面色彩、材质的问题,每栋罚款1.5万元,合计罚款肆万伍仟元整;2、对于擅自建设配电室、门卫、换热站的问题,配电室、门卫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0.5倍的罚款,罚款贰万壹仟壹佰玖拾肆元叁角捌分整;换热站处违法部分工程造价5%罚款,罚款贰仟捌佰柒拾元整。共计罚款陆万玖仟零陆拾肆元叁角捌分整。 |
罚款金额(万元) | 6.906438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2/26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6/12/26 |
处罚机关 | 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30500MB1631891U |
数据来源单位 | 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30500MB1631891U |
备注 | |
失信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