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规罚字(2024)第( 002)号

发布时间: 2024-05-07      发布机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179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处置、行政强制                

行政相对人名称

邢台市昌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500681360975B

工商登记码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

邵帅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邢规罚字(2024)第( 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邢台市昌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东关北棚户区改造(观山悦)项目,未按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要求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违法事实

东关北棚户区改造(观山悦)项目位市规划区内襄都区开元路以东、东关街北侧,由邢台市昌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该项目未按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要求建设,存在以下问题:1、治安联防站:规划审批长18.96米、宽19.86米、高3.90米,建筑面积400平方米,实际建设长25.95米、宽17.66米、高4.2米,建筑面积为399.65平方米(计容面积),工程进度为框架施工;2、改变外立面形式:12号楼南立面局部封闭设备平台。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九条的规定

处罚类型

罚款

处罚内容

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对于治安联防站未按规划审批要求建设的问题,按照《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第65项第一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处违法部分工程造价10%,罚款叁万玖仟玖佰陆拾肆元贰角贰分整。2、对于12号楼南立面局部改变外立面形式的问题,依据《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第67项第一款,裁量幅度一般(局部改变比例不超过单体建筑总规模的十分之一),按照每栋建筑1.5万元予以处罚。共计罚款伍万肆仟玖佰陆拾肆元贰角贰分整。  

罚款金额(万元)

5.49642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5/06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7/05/06

处罚机关

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30500MB1631891U

数据来源单位

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30500MB1631891U

备注


失信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