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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邢)应急责改〔2024〕危化监察012号
发布时间: 2024-04-18 发布机构: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134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处置、行政强制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冀邢)应急责改〔2024〕危化监察012号
河北六合化工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存在下列问题:
1、企业3#生产车间门口设置的人体静电释放桩,静电触摸头损坏脱落;人体静电释放桩接地软线未与接地极连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2、通往氯气储罐间房顶的钢制直爬梯,安全护笼只有3根立杆,不足5根,不符合《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1部分:钢直梯》(GB4053.1-2009)第5.7.1条的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现责令你单位对上述第 1-2项问题于 2024 年 5 月 17日前整改完毕,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要求。由此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整改期间,你单位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如果不服本指令,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邢台市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邢台经济开发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指令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证号:
证号: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邢台市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