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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规罚字(2024)第( 003)号
发布时间: 2024-06-15 发布机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193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处置、行政强制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河北久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00694669867K |
工商登记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子云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邢规罚字(2024)第( 0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河北久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邢台市火车站广场南片棚户区改造(邢襄1903——西区)一期工程项目,未按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要求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河北久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市规划区大通街以南、车站南路以东、西关街以北建设的邢台市火车站广场南片棚户区改造(邢襄1903——西区)一期工程项目,未按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要求建设,擅自改变外立面形式,将8#住宅楼南侧部分开敞阳台改为封闭。 |
处罚依据 | 依据《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九条,按照《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第67条裁量幅度一般的规定。 |
处罚类型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对于擅自改变外立面形式的问题,罚款壹万伍仟元整。 |
罚款金额(万元) | 1.50000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6/11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7/06/11 |
处罚机关 | 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30500MB1631891U |
数据来源单位 | 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30500MB1631891U |
备注 | |
失信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