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邢)煤安罚〔2024〕煤005-2号

发布时间: 2024-06-17      发布机构: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105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处置、行政强制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煤矿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邢)煤安罚〔2024005-2

被处罚个人 刘会盼 地址:   

违法事实: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葛泉矿1753待圈定工作面(运料巷区域)上方的2#煤积水区及各要素没有在5#煤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填绘(间距80m)以上事实违反了《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项,比对《河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中《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项严重裁量幅度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捌千元整¥8,000.00的行政处罚。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1份、煤矿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复印件1份。

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邢台桥东支行(分理处),账户名称: 邢台市财政局 账号: 13001655108050004134 地址: 邢台市南园路1号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邢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本决定。

 

邢台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