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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7-09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147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处置、行政强制
经查,下列12家社会组织存在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到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邢台市信都区守敬北路518号
联系电话:2135266、2136807
拟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
1、邢台商业技校培训中心
2、邢台市清华教育培训学校
3、邢台市七彩乐居养老驿站
4、邢台市祥宁养老评估服务中心
5、邢台市蒙台梭利早期教育职业培训学校
6、邢台燕赵画院
7、邢台市顺德牙科研究所
8、邢台青松职业中专学校
9、邢台市邢州中学
10、邢台市合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11、邢台市通畅道路运输职业培训中心
12、邢台书画院
邢台市民政局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