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20240802

发布时间: 2024-08-05      发布机构: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126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处置、行政强制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邢台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信息序号123456789
行政相对人名称贾老军 邢台腾濠汽车运输合作中心刘宇飞 李志峰  祝志松谭丽平薛瑞立王立夺胡同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503MACH8MA95C






法定代表人
左新亮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冀 0500 交罚罚决字〔2024〕342号冀0500交罚罚决字〔2024〕347号冀 0500 交罚罚决字〔2024〕343号冀 0500 交罚罚决字〔2024〕341号冀 0500 交罚当罚决字〔2024〕348号冀 0500 交罚罚决字〔2024〕286号冀 0500 交罚罚决字〔2024〕349号冀 0500 交罚罚决字〔2024〕350号冀0500交罚罚决字〔2024〕351号
违法行为类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十五条第一款《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八)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十三条 
违法事实贾老军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邢台腾濠汽车运输合作中心运输炉灰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刘宇飞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李志峰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冀EZ8081出租车拒载当事人谭丽平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薛瑞立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王立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处罚
处罚依据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六章四十五条《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第四十一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一)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类型罚款罚款罚款罚款罚款罚款罚款罚款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5000元罚2000元罚款3000元罚款3000元罚款200元罚款5000元罚款3000元罚款3000元罚款3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7/262024/07/282024/7/292024/7/292024/7/302024/08/012024/08/012024/08/012024/08/02
处罚机关邢台市交通运输局邢台市交通运输局邢台市交通运输局邢台市交通运输局邢台市交通运输局邢台市交通运输局邢台市交通运输局邢台市交通运输局邢台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