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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规罚字(2024)第(011)号
发布时间: 2025-01-20 发布机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143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处置、行政强制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邢台天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500684303183J |
工商登记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
法定代表人 | 翟正豪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邢规罚字(2024)第(0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未按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要求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邢台天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市规划区襄都区百泉大道以北,信德路以东建设的旭阳学府(东区)一期项目,未按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要求建设,存在18#、19#、20#楼擅自改变外立面形式的问题、大门未经规划审批建设的问题。工程进度:已完工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九条,参照《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第66项的规定 |
处罚类型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对于18#、19#、20#楼立面改变形式的问题,依据《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九条,参照《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第66项,裁量幅度一般按照每栋建筑1.5万元罚款,共计罚款4.5万元;2.对于大门未经规划审批建设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参照《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裁量权基准(试行)》第六十四项,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裁量幅度一般,按照违法部分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共计罚款1.2341万元。共计伍万柒仟叁百肆拾壹元整。 |
罚款金额(万元) | 5.7341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1/16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8/01/16 |
处罚机关 | 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30500MB1631891U |
数据来源单位 | 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30500MB1631891U |
备注 | |
失信程度 | 一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