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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邢台县盐业专营公司违规经营问题的处理意见
发布时间: 2008-04-03 发布机构:市供销社 浏览次数:212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处置、行政强制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
邢盐政字[2006]3号
邢台市盐政管理处
关于对邢台县盐业专营公司违规经营问题的
处理意见
邢台县盐业专营公司:
2006年7月7日,市盐政稽查大队在你公司原址(新西街西头路北)网点检查时,发现原公司办公室内存有大包散盐24.65吨(其中再制盐5吨,粉精盐19.65吨),有你公司原职工王海菊在此设点,使用食品袋分装再制盐(当场查获11袋1x5斤再制盐),并跨区降价销售给附近居民,稽查大队依法对你公司的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了查处。
你公司作为食盐专营单位,政策法规模糊,专营观念淡薄,违反有关规定,销售散盐,跨区经营,降价冲销,性质十分恶劣,问题非常严重。鉴于你公司在事发后能主动承认错误,写出书面保证,并积极配合市盐政处调查处理,经市盐政管理处研究,对你公司违规经营行为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责令你公司即日起利用半月时间组织全体员工学习盐业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全员的思想认识、专营观念和政策法规水平,确保守法规范经营,树立食盐专营良好社会形象。
二、对新西街网点已分装的11袋违规散盐及库存所剩5吨再制盐异地封存,等待处理,其余大包装散盐运回新公司仓库。
三、对公司现存一、二级大包装散精盐分盐种清点好数量,月底前报市盐政处。
四、新西街网点要立即停业整顿,整顿结束后,月底前市盐政处验收。
二oo六年七月十八日
抄报:市供销社
抄送:邢台县供销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