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 2017-08-21 发布机构: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浏览次数:16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主题分类:其他
1.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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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序号 |
检查 项目 |
检查 子项 |
检查 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 方式 |
检查内容 |
备注 |
邢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1 |
对本市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检查 |
对本市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检查 |
市人 |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10年7月30日);《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2009〕282号);《河北省人防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冀人防字〔2016〕36号)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1.是否超出资质认定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2.是否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从事施工图审查;3.是否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的;4.通过审查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问题;5.是否存在国家、省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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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本市人防工程监理单位的检查 |
对人防工程监理单位资质条件的检查 |
市人 |
《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227号)第二十六条;《河北省人防工程监理单位监督管理办法》(冀人防字〔2016〕35号)第六条第一款。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1.现有注册执业人员是否符合资质要求;2.资质证书是否超过有效期限;3.是否存在以弄虚作假或者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行为;4.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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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市场行为的检查 |
市人 |
《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227号)第二十六条;《河北省人防工程监理单位监督管理办法》(冀人防字〔2016〕35号)第六条第二款。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1.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证书许可范围承揽业务的行为;2.监理工程项目有无委托监理合同,监理人员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是否相符;3.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人防工程监理许可资质证书的行为;4.是否存在非法转让人防工程监理业务的行为;5.是否存在借资质承揽业务的行为;6.工商注册地不在本省的人防工程甲级资质监理单位在开展业务前,是否到省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7.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8.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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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工作质量的检查 |
市人 |
《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2013﹞227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河北省人防工程监理单位监督管理办法》(冀人防字〔2016〕35号)第六条第三款。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1.是否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开展监理业务,单位、分部、分项、检验批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是否齐全;2.是否存在故意损害建设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利益的行为;3.是否存在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或者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行为;4.是否存在与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5.项目监理机构是否与人防工程规模、等级相适应;6.人防工程项目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旁站、巡视、平行检验记录是否符合人防工程特点;7.人防专用设备进场质量保证资料是否齐全;8.人防工程档案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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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3 |
对本市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生产安装企业的检查 |
对本市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生产安装企业的检查 |
市人 |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10年7月30日);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企业管理规定》(国人防〔2009〕325号)。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1.在生产安装中是否使用不合格构件,伪造产品生产安装记录,是否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材料,按规定对产品质量进行记录和报验;2.主体结构验收、竣工验收是否到场;3.是否使用省人防办、省工商局编制的《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购销合同》示范文本,是否履行合同备案手续;4. 出现质量问题是否存在不整改或整改不按时、不到位的行为;5.工程项目的防护设备是否存在分割转包给其它企业生产销售安装;6.是否对质量检测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检测拒不配合;7.产品是否有防化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统一制作、发放的合格证、电子身份证;8.是否存在国家、省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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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本市人防工程使用责任主体的检查 |
对本市人防工程使用责任主体的检查 |
市人 |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10年7月30日);《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国人防〔2001〕210号);《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国人防〔2001〕210号);《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2006年5月24日)。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1.人防工程使用备案登记资料;2.人防工程使用安全管理情况;3.人防工程使用合同情况,看是不按国家法律要求使用;4.人防工程的平时维护管理情况;5.人防工程内是否有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是否有严禁存放的危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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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随机抽查其他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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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序号 |
检查 项目 |
检查 子项 |
检查 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 方式 |
检查内容 |
备注 |
邢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1 |
对本市人防工程建设的检查 |
对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的检查 |
市人 |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四条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1.建设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组织人防工程竣工验收;2.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是否向审批局或人防主管移交有关资料;3.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是否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是否按照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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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检查 |
市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十三条、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1.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制度是否完善;2.人防工程维护保养是否达到规定标准;3.是否存在侵占人民防空工程,偷窃、故意损毁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等影响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效能的行为;4.是否存在未取得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同意,在可能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修建地面设施的行为;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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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防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检查 |
市人 |
《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河北省政府令〔2011〕22号);《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10年7月30日);《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2010〕288号)。 |
查看资料现场检查 |
1.人防工程开工前,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2.人防工程建设期间,人防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3.人防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国家、人防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的要求,是否符合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4.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的进场、安装和验收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质量标准;5.人防工程质量技术资料文件是否真实反映人防工程实体质量;6.人防工程防护功能检测报告、防护设备检测报告是否真实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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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本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的检查 |
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安装、拆除、维护的检查 |
市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河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是否存在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行为;是否存在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行为。检查人民防空指挥通信终端设备和警报通信终端设备设置单位对终端设备维护工作是否落实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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