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供销合作社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 2017-12-22      发布机构:市供销社      浏览次数:109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及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供销社积极安排部署,对照《通知》要求,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督查评分表》,对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查。邢台市供销社是市政府领导下的事业机构,参照公务员管理,行政执法权力仅有盐政管理一项,主要包括食盐零售许可,私盐稽查。现对市供销社2017年法治政府工作情况进行报告。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法治建设部署
(一)学习宣传《实施纲要》。2017年以来,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供销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精神,按规定完成各项任务。注重学法、用法,依法开展各项工作,特别是在行使食盐市场管理职能过程中,不断创新盐政管理方式,规范盐政执法行为,增强盐政执法透明度,促进我市盐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同时依法严厉打击涉盐违法犯罪,净化我市食盐市场,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食用盐安全,维护全市盐业市场稳定。
(二)建立相关制度,保证决策合法合规。市社建立了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对重大项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重点通过社会监管部门的监督实现。比如在制定《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过程中,我们主动与农业局、地税局、税务局沟通,征求23个市直部门的意见,召开党组会研究讨论,保证了工作的合法性。为保证在日常工作中依法行政,市社与齐心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为市供销社提供常年法律咨询和帮助。
(三)供销社不是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委、市政府、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法治建设具体任务中,没有牵头事项,但依然积极完成各项工作。
二、坚持依法决策,依法办事
供销社虽然不是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但是履行食盐市场管理职能时,依然代表政府行为。因此,对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工作十分重视。
(一)及时调整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为进一步做好依法行政工作,根据机关人员调整和工作需要,对市社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由市社主任张利成同志兼任小组组长,三名副职兼任副组长,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由政策法规研究室负责法制工作,专门明确了一名法治工作负责人。市社党组会议将学习法律研究法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正确履行职责,保证相对人合法权益。食盐市场管理职能主要由市盐政处具体负责依法行政责任制的落实,承担日常的监督、检查、协调工作。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我们将每项行政执法行为分别明确到领导、科室和具体执法人员,对行政执法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同时按照《河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河北省盐业流通领域盐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不定期地对各县(市)盐政所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检查,防止出现执法过错,确保依法行政、高效便民。
(三)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按照国务院关于规范性文件每隔两年清理一次的规定和市社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的要求,市社组织领导成员专门研究清理规范性文件,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三、依法行政,规范自由裁量权
(一)严格执法岗位责任制,执法过程中,首先出示执法证件,亮明身份。
(二)对盐业违法行为,按照邢台市人民政府《邢台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中 "盐政执法" 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做到了依法行政。
(三)对执法过错实行责任追究,追究领导干部或执法人员的责任。今年以来,盐政处未收到一起投诉或行政复议。
四、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一)文明执法。在实施被管理人的权益行为时,对行为的标准、条件予以公开,讲明违法事实以及所遵循的法律依据,坚持文明执法,尊重被管理人的人身权,认真听取他们的陈述和申辩。
(二)严格执法。严格按照法律的实体和程序执法,在市场检查时,在执法的任何一个环节上,做到文明规范执法,从而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降低执法成本,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宣教并重,营造和谐执法氛围。通过电视、报纸、法律等形式对广大市民进行大张旗鼓地宣传。使他们了解食盐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全面的手法意识。
(四)注重罚前教育引导。在纠正违法行为与实施处罚之前,首先要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法制宣传和教育。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使其由被动接受处罚变为主动认知自己的违法行为,达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
今年以来,我单位没有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没有法院的生效判决;没有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五、强化监管,确保安全
一是认真学习并贯彻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国家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河北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以及国家工信部、发改委211、585、604号文件精神。二是按照国家工信部、发改委文件精神,积极开展事中事后监管,重点打击假冒伪劣食盐,防止不合格食盐流入我市食盐市场。同时发挥主渠道作用,确保合格食盐供应。三是开展节日期间食盐安全专项检查,维护食盐的正常秩序,确保节日期间食盐安全。四是加强对酱菜腌制厂、挂面加工厂等食品加工用盐户的检查和监督的力度,杜绝工业盐、劣质盐流入食品加工用盐厂。五是开展酒店、餐馆、学校、集体食堂用盐的专项检查行动,严禁不合格食盐、假冒小包装食盐流向学校食堂和酒店餐桌。
六、加强法制培训,塑造高素质干部队伍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培训学习,全年组织领导干部学习法律培训一次,举办法律讲座两次。
(二)加强全体干部培训。法律培训、学习、讲座10次、培训人员40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