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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法程序--邢台市财政局行政收费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 2020-01-15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12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市财政局收取票据工本费服务指南
一、财政票据工本费项目依据是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公告》(冀财税〔2016〕49号)和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票据工本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计价格〔2001〕604号)、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财政厅票据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冀价行费字〔2002〕3号)、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财政票据工本费的复函》(冀价行费字〔2008〕14号)" 等文件规定。具体种类的票据工本费执行省财政厅按照规定(印刷费+运杂费)/〔(印制总数量(1-损耗率)〕计算公式核定的标准。
二、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在发放财政票据时,按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70号令)规定,向购领财政票据的单位(以下简称购票单位)收取票据工本费,并缴入国库。
三、办理流程。购票单位持财政票据购领证到市非税收入管理局购领财政票据,具体业务均通过 "河北省非税收入管理系统" 办理。购票单位提出申请→市非税局审核通过后发放票据号段→购票单位缴费→市非税局出具缴费凭证并打印财政票据购领证→出库财政票据。
四、即时办理。依据市非税收入管理局核准的用票单位财政票据购领计划,发放财政票据,收取票据工本费,实行即时办理。
五、每周一全天和周四上午在财政票据购领大厅集中办公,其他时间特事特办。办公电话:2223079。
市财政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服务指南
1、收费事项名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
2、收费依据及标准: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6】228号),每人每科70元。
3、受理机构:邢台市财政局会计科 电话 2222058
4、办理流程: "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网站为财政部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http://kzp.mof.gov.cn/)、 "河北财政信息网" (http://www.hebcz.gov.cn/)。
5、办理时限:即刻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