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事后3--邢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检查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1-15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207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市直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
专项检查公告
 
为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严肃财经纪律,加强绩效管理,提高我市政府采购规范化、法制化水平。按照局领导指示要求,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和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合于3月4日至22日,组织开展了市直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组织情况
按照《市直部门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实施方案》要求,市直各部门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18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按照检查内容,进行了全面自查,并报送了包括所属单位的自查报告。为做好重点检查工作,一方面按照双随机的要求,在重点领域和部门随机抽取12个市直部门。另一方面,认真研究、分析,准备检查组成员。确定由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和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组成4个联合检查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8名会计师充实到4个检查组。为使检查工作取得成效,我们专门对检查组成员进行了查前培训,采购办负责同志从专业角度讲解了政府采购法律要求、政府采购现状、政府采购举报问题、政府采购违法案例等。监督机构负责人就检查程序、法律要求、工作入手、底稿制作、检查纪律等进行了讲解,提出了要求。随后,检查组成员对政府采购及监督检查有关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交流,对政府采购及监督检查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咨询、解答。从而确保了整个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检查情况
重点检查的12个市直部门是:民政局、公安局、体育局、城管局、林业局、水务局、教育局、检察院、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投入检查力量总人数16人,财政部门投入总人数8人,聘请专业人员8人。组成4个检查组开展工作,历时平均约20天,对12个市直各部门及所属单位2018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共发现7大类19小类问题,问题总件数204件,具体问题如下:
(一)投标文件签收记录内容不完整问题2件。
(二)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活动无授权委托书问题5件。
(三)招标文件中未体现关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评审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有5个部门存在72件问题。
(四)备案资料方面问题29件。
(五)中标通知及公告方面问题26件。
(六)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公开及履行方面问题69件。
(七)报销手续不规范问题1件。系报销发票单位与政府采购中标单位不符。
三、整改要求
通过此次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发现,各单位普遍存在问题,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需要通过党委、政府各部门,社会各方面的努力和社会的综合治理共同加以解决。针对这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已向存在问题单位印发整改通知,认真落实整改,并提出如下要求。
1、各单位要全面落实、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整个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及管理,确保整个过程公正、公平、公开,切实提高政府采购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2、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预算法》的要求,认真编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
3、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会计法》的要求,认真审核原始凭证、正确运用会计科目、严格会计核算。
4、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全面落实政府采购绩效。
5、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我市企业发展十条意见,切实保障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得到落实。
6、完善制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及具体操作规程,认真做好政府采购基础工作。
 
邢台市财政局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