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法制审核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发布时间: 2020-01-06 发布机构: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浏览次数:101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为进一步提升法制工作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保障法制审核人员正确运用法律履行职责,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加强法制审核人员学习培训,是贯彻落实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我办依法、合理、公正文明执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第二条 学习培训应遵循的原则:
(一)因需施教,满足岗位的原则。按照 "缺什么补什么" 的要求,精准分析实际需求,科学设定学习培训内容;
(二)注重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立足审核岗位,严格落实执法活动的审核把关职责,以问题为导向精心设计安排课程;
(三)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及培训计划,实施精准化培训,分步实施。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办从事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的各类法制审核人员。
第四条 法制审核人员学习培训由综合科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根据法制审核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综合科提出学习培训需求,制定年度学习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的时间、内容、方式,做到有规划、有要求、有成效。
第六条 法制审核人员学习培训的基本要求是:
(一)自觉学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熟练掌握法制审核岗位必备的法律常识和专业知识,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
(二)法制审核人员学习培训应与行政执法工作相结合,根据各自的特点和实际,并通过适当的方法提升学习效果,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三)相关的人防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颁布后,法制审核人员应当定期组织学习和宣传;
(四)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认真完成各项学习培训任务。
第七条 鼓励、支持法制审核人员参加自学考试、函授等多层次的法律在职学习。
第八条 学习培训分为日常学习和集中培训两部分,采取自学、专题讲座、案例教学、交流研讨、座谈调研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九条 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学政策文件与业务研讨相结合。重视个人自学,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重视学习与座谈调研的结合,不定期地交流学习心得,展开讨论,不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第十条 日常学习应根据岗位要求所具备的综合素质、业务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主要包括:
(一)参加我办组织的法律知识等专题讲座;
(二)采取 "互联网+培训" 模式,依托河北干部网络学院等教育平台进行网络学习,每人每年参加网络培训不少于85学时;
(三)加强依法行政、法治建设相关政策文件的学习,每月学习不少于2次;
(四)把相关人防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的学习作为法治业务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周学习不少于1次,年度不少于40课时;
(五)围绕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的行政行为,就依据适用、执法程序、调查取证、文书制作、案卷规范等实践技能进行学习,每月学习不少于2次。
第十一条 集中培训的内容涵盖政治理论、相关法律知识、法治业务、更新知识等,主要包括:
(一)参加市政府及省人防办等上级部门组织的法治培训;
(二)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举办法制审核人员业务知识培训,邀请专业实力强、经验丰富的师资人员进行授课。重点培训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行政执法监督措施手段、涉法涉诉案件的审查应对技巧等。
第十二条 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学习培训档案制度。综合科负责学习培训情况的登记、整理、归档、统计工作,如实记载人员参加学习培训情况。
第十三条 建立学习培训质量评估制度,认真做好培训小结,分析法制审核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