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20-01-02 发布机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104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我中心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开展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主题教育,着力扩大归集、夯实发展基础,灵活提取使用、方便职工办事,稳定发放贷款、提高资金效能,强化精细管理、严控资金风险,努力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健全执法制度和提升执法能力,积极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总结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
中心党组始终坚持把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为全局性重点工作来抓,加强对中心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作为依法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维护全市广大缴存职工切身利益的基础保障。一是年初就将法治政府建设列入全局性工作要点,印发在工作中贯彻执行;二是明确领导机构和承办科室,成立了以书记为组长、中心主任为副组长的法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履行党政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机关各科室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为组织开展好法治工作奠定了全面的组织保障;三是中心党组定期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住房公积金工作特点布置重点任务,明确方向、分解任务,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取得实际成效。
二、依法全面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能
今年截至11月末,全市归集住房公积金31.46亿元,为职工提取公积金18.31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23.89亿元,有力支持了全市居民住房消费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一)着力优化住房公积金公众服务。一是持续深化 "放管服" 改革。按照 "三深化三提升" 有关要求,创新便民利民服务举措,优化业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为贷款职工提供高效服务,贷款审批时限由10日压缩至7日完成,贷款放款时限由5日压缩至3日内完成,较之前缩短5个工作日;二是总结试点经验,在全市推开 "按月对冲还贷" 和 "缴存托收" ,职工足不出户就可以办理相关业务。三是强力推进贷款 "最多跑一次" 改革工作。一方面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预审、预签机制,实现商品房贷款 "最多跑一次" 。由贷款职工授权同意,在贷款受理时借款人提前预签借款合同、借据,不再等到贷款审批后去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实现商品房贷款 "最多跑一次" 。另一方面积极协调市住建局,入驻我市便民服务中心房产交易分中心,与不动产、房屋交易、税务等部门集中办公,实现了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只进 "一扇门" 。
(二)着力提高资金风险防控能力。一是深入推进 "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加大对骗提骗贷资金的追回和惩戒力度,排查涉嫌骗提公积金线索13条,给予失信惩戒13人,追回骗提资金568300元;二是每月开展电子化稽查工作,对稽查报告进行研究分析,信息科负责对所检查问题进行分类,法规检查科牵头对各项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对各管理部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三是持续做好月统计、季分析工作,综合考虑中心整体个贷率、资金结余情况、任务完成进度等因素,调整资金结构,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确保资金流动性安全;四是严把项目准入和贷后管理风险关,积极落实房产抵押工作,确保贷款资金安全。
(三)积极贯彻 "三项制度" 工作要求。根据上级工作要求,中心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全力推进 "三项制度" 工作。一是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网站、服务大厅和窗口载体,依法及时公开住房公积金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接受缴存职工和社会监督;二是形成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住房公积金执法活动的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环节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三是中心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都要进行内部法制审核,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
(四)不断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一是完善重大决策合法审查机制,法制部门较好参与了重大决策过程。按照新的《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我市及时修订了《邢台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和《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于2019年11月15日正式实施,法规检查科按职能积极参与了两个细则出台过程。同时,对外重要合同协议签署等,也经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内部审查,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并出具内部前置审查意见,推进行政决策程序合法完整;二是引入竞争磋商机制聘请法律顾问和案件代理律师,有效调动法律顾问积极性,推动法治建设常态化;三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制度作用,参与重大决策、重要业务政策和重要合同文本事项。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建立健全我市公积金双随机抽查、全过程记录等制度体系,全年开展了3批随机检查活动,检查缴存单位263个,没有发现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二是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实施办法,将涉嫌骗提住房公积金等不良行为人纳入黑名单管理,限制其住房公积金使用权利,有效打击防范外部资金风险;三是动态管理住房公积金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并根据窗口单位特点编制了住房公积金 "服务事项清单" ,在网站向社会公开,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四是依法推进资产保全工作,对贷款逾期案件,经仲裁和法院执行程序,依法维护资金安全完整。
(六)自觉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是强化内部监督职能发挥,坚持问题导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继续组织年度业务大检查活动,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和会计核算进行定期全面检查,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和保证金管理进行专项检查,发现和化解风险隐患问题,确保业务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和精细化管理,做到各项业务风险高度可控、及时化解;二是广泛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和社会监督,积极反馈答复意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三是全面做好政务公开、预公开工作。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在中心网站设立了政务公开专栏,依法主动公开各项政务信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开制度,及时在网站公布有关内容,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监督,年内没有发生执法案例。
(七)依法化解住房公积金矛盾纠纷。一是畅通问题意见反映渠道,依托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开通了12329服务热线、住房公积金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和网上服务大厅等问题反映渠道,让服务对象随时随地畅所欲言;二是参加行风热线节目,中心党组成员直接与缴存职工交流答疑解惑;三是安排专门力量受理投诉,集中登记、梳理、反馈投诉事项,建立台账管理,实行消号机制,认真对待职工反映每件事项,积极协调解决;四是严格落实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实施行政诉讼案中心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年没有发生行政诉讼和应诉案件。
(八)全面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一是加强教育培训,积极引导中心干部职工认识和实践法治方式。全年组织法制培训竞赛3次,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市法制部门组织的年检考试,全市住房公积金执法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二是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积金执法工作。通过竞争性磋商程序聘请河北晓阳合众律师事务所担任中心法律顾问,调动律师积极性参与中心日常工作,有效规避社会风险,确保合法、科学决策。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0年中心将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思路,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按照中央提出的 "健全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 等要求,在业务规范、资金安全、风险防控等方面持续着力,不断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优化资金运用,发挥好住房保障职能。以我市《归集细则》和《提取细则》出台为契机,推进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扩面,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力度,全力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增单位缴存公积金,加强归集缴存进度管理和缴存基数核定,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归集规模,夯实事业发展基础;严格执行政策,确保职工公积金提取应提尽提;稳定发放贷款,发挥住房公积金资金效能。
(二)加快信息化建设,促进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积极与不动产、人行等部门联系,争取开展不动产、征信等信息的数据共享,实现由 "职工少跑腿" 转变为 "数据多跑路" ;二是进一步拓展网上办理业务种类,方便全市缴存职工自助办理业务;三是加强网络安全建设,保障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信息安全,业务系统稳定运行。
(三)严密防控风险,为建设法治政府部门保驾护航。一是对业务风险集中环节加大分析研究,严把贷款项目准入关口,及时掌握准入后施工建设情况。通过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提升管理部规范管理水平,提高贷款风险意识。积极推进房产抵押落实工作,进一步防范贷款风险,提高资产质量;二是继续发挥内部监督职能,开展自查自纠,推进 "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依法打击和惩戒骗提骗贷行为,积极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权威。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