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邢台市医疗保障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4-28      发布机构: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63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主题分类:其他           

邢医保发〔2019〕48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邢台市医疗保障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邢台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25日    


邢台市医疗保障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医疗保障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和《邢台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结合医疗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 "三项制度" ),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确保市、县两级医疗保障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推行 "三项制度" 要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和统筹协调的基本原则。市、县两级医疗保障部门要深化拓展改革成果,推动 "三项制度" 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领域全面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不断健全,做到行政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推动邢台医疗保障事业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着力打造透明医保

市、县两级医疗保障部门要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应当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更正。

(一)强化事前公开。事前公开要通过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自由裁量基准等信息。市、县两级医疗保障部门要结合机构改革和人员调整,加快推进《执法事项清单》《执法人员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等清单、文本的修订工作,统一在河北政务服务网公示,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市、县两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在门户网站建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与河北政务服务网建立链接,同步公示相关内容。

(二)规范事中公示。全面推行执法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 制度,结合诚信体系建设,明确检查重点,对问题多发的管理相对人要盯紧盯牢,强化联合抽查;加强法制宣传,引导管理相对人依法办事,不断提高监管效果、降低执法成本。严格落实投诉举报登记报告制度和执法人员数量要求,杜绝执法随意性。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须主动出示河北省政府统一颁发的执法证件,出具必要的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在日常巡查、现场检查等执法活动中可采取佩戴执法证件方式,实现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市、县两级医疗保障部门政务服务或经办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提供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三)加强事后公开。市、县两级医疗保障部门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结果)统一在河北政务服务网公示,并在门户网站一并公开。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要在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执法主体、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处罚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积极推行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公示,全文公示率2020年底前达到100%。建立健全执法决定(结果)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结果)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被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建立健全医疗保障行政执法统计报告制度,市、县两级医疗保障部门按要求每季度通过河北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上报行政执法数据信息,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本部门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分析报告及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医疗保障部门。

三、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着力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市、县两级医疗保障部门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包括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并全面系统归档长期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一)完善文字记录。文字记录作为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主要方式,要做到合法规范、客观公正、及时准确。市、县两级医疗保障部门参照省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结合本地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并报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二)规范音像记录。音像记录作为文字记录的补充,要与文字记录有效衔接,对封存、登记保存等直接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罚没财物处置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做到全程录音录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进行相关环节的音像记录;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不再进行音像记录。音像记录采集后要注明案件编号、采集时间、采集地点、采集人、证明对象等基本信息。市、县两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参照省医疗保障局编制的本系统全省统一的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和执法行为用语指引及明确的记录重点、标准和程序,指导执法人员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市、县医疗保障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北省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配备音像记录设备,根据需要建设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建立并完善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

(三)严格记录归档。市、县两级医疗保障部门执法机构要健全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执法机构办案要遵照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案件编号规则和案卷台账统一格式,严格规范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存储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推进信息化记录存储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集中存储。市、县两级医疗保障部门要依托河北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完善执法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基于网络、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逐步形成业务流程清晰、数据链条完整、数据安全有保障的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

(四)发挥记录作用。市、县两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形成执法数据分析报告,发现执法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执法建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要注重发挥全过程记录资料的证据作用,依法维护执法人员的正当执法行为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全过程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四、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守住合法行政底线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关键环节。市、县两级医疗保障部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一)明确审核机构。市、县两级医疗保障部门要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的通知》要求,市、县两级医疗保障部门的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5%的,要抓紧配备到位。要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并加强培训,提高法制审核队伍业务素质。为弥补法制审核人员不足,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长期固定的法律专业人员协助做好法制审核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要加强法制审核人员的统一管理,保证法制审核队伍的人员相对稳定,市、县两级医疗保障部门法制审核人员的基本信息要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并抄送上级医疗保障部门。

(二)明确审核范围。合理调整拓展审核领域,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应审尽审,合法有效。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都要进行法制审核,坚持办、审、定分离,实行业务机构办案,法制机构审核,重大案件集体决策。市、县两级医疗保障部门要按照省医疗保障局明确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标准,编制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三)明确审核内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着重审核以下内容: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本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可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的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进行法制审核。

(四)明确审核责任。市、县两级医疗保障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市、县两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完善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以及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为全面推行 "三项制度" 提供技术保障

市、县两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快推进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有效整合执法数据资源,为行政执法更规范、群众办事更便捷、政府治理更高效、营商环境更优化奠定基础。

(一)加快接入全省执法信息服务平台。市、县两级医疗保障部门及其执法承办机构、法制审核机构,要按照市司法局统一部署,连通政务外网,集成数字认证证书,完成与河北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的物理接入工作。没有执法办案(处罚)系统的,统一使用河北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一般程序处罚办案。依托河北执法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提升行政执法工作信息化水平。

(二)推进信息共享。市、县两级医疗保障部门按照全市统一安排,认真梳理涉及各类行政执法的基础数据,建立以行政执法主体、权责清单、执法办案、监督检查和统计分析等信息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库,逐步形成集数据采集、存储、查询、检索等共享功能于一体的行政执法数据中心。

(三)强化智能应用。积极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的运用,探索开发行政执法裁量智能辅助信息系统,向执法人员精准推送办案规范、法律法规规定、相似案例等信息,利用系统提出的处理意见建议,生成执法决定文书,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得到有效约束规范,确保执法尺度统一。加强对医疗保障领域行政执法大数据的关联分析、深化应用,通过提前预警、监测、研判,及时发现解决在医疗保障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升决策和风险防范水平,提高治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六、加大组织保障力度,确保全面推行 "三项制度" 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邢台市医疗保障系统全面推行 "三项制度" 工作领导小组,市医疗保障局局长任组长,其它局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综合科室和局属各执法机构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规划财务和法规科承担,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情况交流等工作。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全面推行 "三项制度" 的组织领导。市、县两级医疗保障部门和执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充分履行法治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谋划、亲自部署,抓好本区域本部门全面推行 "三项制度" 的组织实施工作。市医疗保障局将根据本实施方案,加强对系统推行 "三项制度" 工作的指导,强化系统规范和标准统一,确保 "三项制度" 在全市医疗保障系统严格规范实施。

(二)健全制度体系。市、县两级医疗保障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和省新修订的 "三个办法" (《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河北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及省医疗保障局将修订的 "三个办法" ,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 "三项制度" 体系,完成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或完善工作。同步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与监督等制度,修改完善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手册。

(三)培树先进典型。市、县两级医疗保障部门要注重培养推行 "三项制度" 的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按照市司法局统一安排,积极参与 "行政执法先进单位" "行政执法标兵" 和优秀行政执法案卷评选推荐活动。

(四)强化舆论引导。市、县两级医疗保障部门要通过新闻发布会、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全方位宣传推行 "三项制度" 的重大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面向全社会征集有关邢台医疗保障执法微电影、微视频,提高公众参与度,讲述规范执法好故事,为全面推行 "三项制度" 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队伍建设。市、县两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市医疗保障局将适时举办专题培训班,对推行 "三项制度" 进行专题培训,提高有关人员推行 "三项制度" 的组织协调能力。采取专家授课、案例研讨、交叉互查、查评结合等方式侧重对法制审核人员进行实战培训。完善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组织好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

(六)保障经费投入。市、县两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市医疗保障局将制定本系统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规划、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市、县两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执法经费管理,严格按照标准配备执法装备,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结合执法实际,将执法装备需求报本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严格执行罚缴分离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七)加强督导问责。市、县两级医疗保障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对依法行政、推行 "三项制度" 的监督。市医疗保障局要把 "三项制度" 推进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体系和督察的主要内容纳入年底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加强考核评价。市医疗保障局将定期对全市系统执法公示情况进行网上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工作,重点检查执法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情况。市、县两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完善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对推行 "三项制度" 不力,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突出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河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启动问责程序,依纪依法问责。

市、县两级医疗保障部门全面推行 "三项制度" 的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市医疗保障系统 "三项制度"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邢台市医疗保障系统全面推行 "三项制度"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邢台市医疗保障系统全面推行 "三项制度"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石建鑫  党组书记、局长

副 组 长:姬随增  党组成员、副局长

          孔立京  党组成员、副局长

          国红斌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彦华  副调研员

成    员:节  颖  办公室负责人

          张玲爽  规划财务和法规科负责人

          郁宗旺  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科科长

          杨兴兵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科长

          张海燕  基金监管科科长

          杨华龙  城镇职工医保中心主任

          吕俊栋  城乡居民医保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