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5-14 发布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146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促进企业全面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企业守法诚信用工意识,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针对性,根据人社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2016〕1号)精神和《河北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实施办法》(冀人社规〔2019〕12号)要求,结合年度工作安排,定于2020年5月12日至2020年6月30日,开展2019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在本行政区域内企业法人执照登记满1年以上的各类企业(含驻地中直,省直企业)。
二、评价内容
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评价等级及标准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划分为A、B、C三级:
(一)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评为A级。
(二)企业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但不属于C级所列情形的,评为B级。
(三)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C级。
1、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
2、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3、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4、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罚决定的;
5、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6、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评价程序
(一)组织初评。采用书面审查与日常监察情况相结合的方式,对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情况进行审核初评,形成初评意见。
(二)征求意见。初评意见要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的意见,形成拟平价结果。
(三)社会公示。通过人社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对外公示拟评价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四)确定结果。评价结果可以适当方式告知企业,及时归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周密安排部署,在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中,有序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二)严格执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的标准和程序,确保评价结果科学、客观、公正。
(三)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对不同等级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切实发挥等级评价 "指挥棒" 作用。市局拟于下半年组织开展市级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优秀企业评定工作,具体事项另行通知。6月30日前,各县(市、区)将评价结果报邢台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备案(附电子版)。
联系人:郭兰芳
电 话:0319-3690112
邮 箱:xtlj3690113@163.com
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2号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