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

发布时间: 2020-06-12      发布机构: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浏览次数:86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单位名称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子项 事项类型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 是否适用
跨部门联合
"双随机" 抽查
备注



1 对人防工程监理单位的检查 对人防工程监理单位资质条件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省、设区市人防主管部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条、第四十七条;《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 ﹝2013﹞ 227号) 第二十六条;《河北省人防工程监理单位监督管理办法》(冀人防字〔2016〕35号) 第六条第一款。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现有注册执业人员是否符合资质要求;资质证书是否超过有效期限;是否存在以弄虚作假或者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市场行为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条、第四十七条;《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 ﹝2013﹞ 227号) 第二十六条;《河北省人防工程监理单位监督管理办法》(冀人防字〔2016〕35号) 第六条第二款。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证书许可范围承揽业务的行为;监理工程项目有无委托监理合同,监理人员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是否相符;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人防工程监理许可资质证书的行为;是否存在非法转让人防工程监理业务的行为;是否存在借资质承揽业务的行为;工商注册地不在本省的人防工程甲级资质监理单位在开展业务前,是否到省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工作质量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条、第四十七条;《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国人防 ﹝2013﹞ 227号)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河北省人防工程监理单位监督管理办法》 (冀人防字 〔2016〕35号) 第六条第三款。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是否按照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要求开展监理业务,单位、分部、分项、检验批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是否齐全;是否存在故意损害建设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利益的行为;是否存在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或者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行为;是否存在与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项目监理机构是否与人防工程规模、等级相适应;人防工程项目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旁站、巡视、平行检验记录是否符合人防工程特点;人防专用设备进场质量保证资料是否齐全;人防工程档案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2 对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检查 对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工作质量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省、设区市、县级人防主管部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条、第四十七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 ﹝2009﹞ 282号) 第二十一条;《河北省人防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查管理办法》(冀人防字 〔2016〕36号) 第六条第三款。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施工图审查依据是否合法有效;施工图审查质量是否符合现行规定要求,是否存在错审、漏审问题;档案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存档资料是否齐全有效;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和审查报告是否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3 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的检查 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省、设区市、县级人防主管部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条、第四十七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国人防 〔2014〕438号) 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现有资质条件是否符合已取得资质证书的资质条件要求;是否存在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擅自更改图纸生产人防设备的情况;是否允许其他企业挂靠生产或者套牌销售;是否偷工减料、销售伪劣人防设备;人防设备是否存在生产、安装质量问题;是否存在生产、销售、安装不合格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人防设备;是否按照合同要求,对产品履行维修、保养、更换责任;是否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规定,低于成本销售查产品或者进行价格垄断;是否有安装调试专业队伍,是否按规定对人防设备安装施工进行验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