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民政局关于对社会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0-04-01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110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为规范社会组织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按照《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 "双随机、一公开" 有关要求,经研究,20家社会组织开展抽查工作,为做好抽查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0年6月1日至10月30
二、抽查对象及范围
抽查对象从市级社会组织名录库随机抽取,按照不低于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组织等社会组织总数量5%的比例,总数不少于20家。
三、抽查内容
1、涉企收费情况:
(1)是否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
(2)是否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3)是否以政府名义或政府委托事项为由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4)是否强行要求会员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及出国考察等;
(5)是否强行要求会员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
(6)是否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会费以外的费用;
(7)是否违反规定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8)是否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赠、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
(9)是否违反规定向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
(10)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是否违规收费;
(11)是否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收费行为;
(12)会费档次是否符合要求,会费结余是否较多,会费标准制定是否符合规章程序;
(13)经营服务性收费是否严格落实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是否存在盈利性较多的收费项目。
2、其他情况
(1)章程的履行情况(包括:机构设置情况,人、财、物的独立性,财务人员的专业性,理事会的召开情况、按章程开展活动情况、理事会成员换届选举情况、预算经理事会审批情况、年度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情况等);
(2)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
(3)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规范情况;
(4)票据的使用情况,包括使用票据和取得票据的合规、合法性;
(5)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制定、执行以及履行重要决策的落实情况;
(6)长期挂账的往来账款的形成原因、使用及清理情况,重点关注与关联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及个人的往来账款情况;
(7)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及实体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情况;
(8)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9)专项经费(政府购买服务等)的实施与管理情况;
(10)是否有设立 "小金库" 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现象;
(11)领导干部兼职及领取报酬情况。
、抽查分组
由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组织实施,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书长申平和随机参与抽查。
抽查需提供的材料
被抽查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按要求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综合资料
1.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资质资格证书、章程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2.期间年度工作总结及财务收支决算报告;
3.单位组织机构设置及领导职责分工情况说明;
4.期间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或相关会议记录;重大经济事项的合同或协议;
6.期间各项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清产核资报告等(如有请提供);
7.未决诉讼、抵押担保等或有关事项的相关资料(如涉及请提供);
8.其他与审计有关的资料。
(二)财务资料
1.期间年度会计报表、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
2.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期间资产盘点表、债权债务明细表(如涉及请提供);
   4.投资协议书(合同书)、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被投资单位经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章程、验资报告,审计期间年度会计报表(如涉及请提供);
5.长(短)期借款合同(如涉及请提供);
6.其他与审计有关的资料。
(三)分支机构资料
如有分支机构,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四)其他资料现场临时调用
六、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 "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示。
 
 
20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