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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审计局建立审计红黑名单认定条件
发布时间: 2020-08-11 发布机构:市审计局 浏览次数:144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审计诚信体系建设,对推动审计红黑名单认有序运行十分重要。我局建立审计红黑名单认定条件,将被审计项目归类,对被审计单位的各类审计项目的失信行为,按照 "依法采集、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动态检测" 的原则进行记载与管理,审计项目的红黑名单认定标准及惩戒内容将通过官网或媒体公告。
把恪守诚信者列入 "红名单" ,把严重失信者列入 "黑名单" ,对被审计单位实行红黑名单管理,各业务科室在进行项目审计过程中,可按照下列条件随时向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红黑名单。
被审计单位能够按照审计组要求的时间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提供的全部财务、业务资料(包括纸质和电子),均是真实、完整的,并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审计过程中能够根据审计需要配合审计人员了解情况、及时取得审计证据;审计发现的问题经确认后,能够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或拿出整改计划等实行红名单管理。
被审计单位如因资料提供不及时而影响审计进度,或因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违反承诺,影响审计结论,产生审计风险的;审计过程中根据审计需要不配合审计人员了解情况、及时取得审计证据的;审计发现的问题经确认后,不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或拿出整改计划的;审计组确认的其他事项影响审计工作的实行黑名单管理。我局可以对被审计单位及经责审计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主体,实行联合惩戒,包括暂停评优评先等。
黑名单推出机制:被审计单位依法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利影响,可以向审计局提出信用修复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