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民政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 2020-03-04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126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对应部门主要职责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子项名称 | 权力 类别 |
实施 主体 |
承办机构 | 责任科室(单位) | 实施依据 | 实施对象 | 是否为政务服务事项 | 备注 |
(五) | 11130500000721086C-CF-001-0000 | 对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所绘地图界线画法与详图不一致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邢台市民政局 | 区划地名科 | 区划地名科 |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2002年5月13日国务院令第353号)第十八条 | 公民、法人、其他 | 否 | ||
(二) | 11130500000721086C-CF-002-0000 | 对社会组织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邢台市民政局 | 社会组织管理科 | 社会组织管理科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根据2016年02月0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1998年10月25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
其他组织 | 否 | ||
(二) | 11130500000721086C-QZ-001-0000 | 封存《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公告取缔非法社团组织、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 | 行政强制 | 邢台市民政局 | 社会组织管理科 | 社会组织管理科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根据2016年02月0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十三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1998年10月25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 |
其他组织 | 否 | ||
(二) | 11130500000721086C-JC-001-0000 | 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 | 行政检查 | 邢台市民政局 | 社会组织管理科 | 社会组织管理科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02月06日修订)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1998年10月25日起施行)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 |
其他组织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