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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和诚信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2-24 发布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312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为深入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管理行为,切实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及时发现和纠正劳动保障各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河北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冀人社规【2019】12号)规定,决定自2021年3月10日至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以下称为“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
2021年3月10日至6月30日
二、年审对象
邢台市2020年12月31日前在市审批局注册登记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各类中介机构等)和其他有用工行为的单位都必须参加劳动保障年审。
三、年审内容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重点审查内容如下: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遵守女职工、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费的情况;
(八)遵守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九)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四、诚信等级评价规定
在年审的基础上,依据《河北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冀人社规【2019】12号)规定,将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划分为A、B、C三级,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评价,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档案,实行分类管理,并将诚信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具体措施
(一)用人单位认真填写《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手册》和年审资料(以上材料需要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邢台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进行登记和初审,然后结合日常巡查掌握的情况,逐项分别审核。
(二)对于年审评为A级的企业,将会通过人社局门户网站对外公布,免三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对评为C级的企业责令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和未依法年审或逾期参审,我局将依法处理,并对重大违法行为通过人社局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进行社会公布,符合列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依规列入“黑名单”,在项目审批、资质审核、资金支持、政府采购、土地供应、评级守信、信贷融资、评先评优、乘坐飞机、高铁和轮船、高档装修房屋、购买车辆、购买保险等高消费等方面予以限制,实施联合惩戒、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提高检查频次。
六、用人单位报送书面资料要求
(一)用人单位填写信用承诺书一份;
(二)用人单位填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手册》、《用人单位职工花名册》;
(三)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四)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原件及复印件;
(五)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六)用人单位职工名册;
(七)用人单位2020年度支付劳动者工资材料的原价及复印件(如工资由银行代发,需要打出银行的流水且加盖公章);
(八)
用人单位2020年度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费凭证;
(九)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时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批件。
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书面材料审查工作,按时报送年审书面材料,报送的材料要齐全准确,如弄虚作假,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请审查范围内用人单位,按照书面材料审查时间安排及时与邢台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联系,用人单位可在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手册和职工花名册样表、信用承诺书。参加书面材料年度审查单位,年审编号暂不填写,报送材料时由劳动保障年审部门统一填写。
地址:邢台市桥东区中兴东大街115号一楼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柏新灵
景文华 张萌萌
联系电话:3690113 3690138(传真)
附件:信 用 承 诺 书
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手册
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