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交通运输局 第二季度交通运输行业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1-04-10 发布机构: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145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
为深入推进交通运输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邢台市交通运输局2021 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市局决定组织开展 2021年第二季度交通运输行业随机抽查,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抽查时间
4月20日-6月15日
二、抽查对象范围
抽查对象范围为市辖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货运(场)站、货运源头企业、客运、危货、出租车运输企业。
三、抽查事项、方式及比例
(一)抽查事项
1、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及道路运输车辆技术进行监督检查;
2、货运企业动态监控进行监督检查。
3、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5、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及考试进行监督检查。
6、货运源头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7、企业动态监控进行监督检查。
8、对客货运站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9、企业动态监控进行监督检查。
10、对市辖区出租车客运市场的监督检查;
11、对市辖区出租车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12、道路运输客运、危货运输企业及其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监督检查
13、客运、危货运输企业动态监控监督检查
(二)检查方式和比例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及机动车维修企业按照5%比例抽取检查对象,并实施抽查检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货运(场)站、货运源头企业、客运、危货、出租车运输企业按照30%比例抽取检查对象,并实施抽查检查;
四、抽查步骤
(一)市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抽取检查对象名单,分别按照5%、30%比例抽取检查对象,并实施抽查检查。
(二)实施检查前,业务部门应依据职责分工、检查对象所涉及的经营范围等,初步确定对各抽查对象所涉及的检查事项及内容。对确定的检查事项及内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
(三)业务部门应依据职责分工,做好现场抽查前期准备,梳理检查对象是否存在“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失信记录”“抽查抽检”等情况,做到有针对性的检查,提升监管的靶向性和实效性。
五、抽查结果公示及后续处理
(一)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自抽查检查结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录入抽查结果,并依法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
(二)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依法做好“双随机”抽查结果后续处理。依法将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时向相关部门移交涉嫌违法行为的案件线索。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业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市局要求,认真细化工作要求和流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定人、定岗、定职责、定时限,一次性完成对抽查对象的全面检查,坚决杜绝拖延检查时间、重复多次检查等现象,确保此次联合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加强协调配合。业务部门要组织协调好查前准备、认领抽查对象名单、现场检查工作,汇总上报总结报表。
(三)加强工作反馈。业务部门要积极发现随机抽查工作中的疑点、难点和堵点问题,总结经验做法和亮点,为今后全面推行联合抽查工作提供可借鉴、可推广的措施和方法。请于 2021 年6月20日前,将此次随机抽查工作季度报表及统计表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市局政策法规科。
邢台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