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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随机抽查方案
发布时间: 2021-08-11 发布机构:市民宗局 浏览次数:104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主题分类:民族、宗教
(第三期)
为切实做好“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按照局《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决定对威县、广宗县、巨鹿县、平乡县、南宫市、新河县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随机抽查,为做好抽查工作,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21年8月12日至9月30日
二、抽查事项
1.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不具备应当具备条件的处罚。
2.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个人并非是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的处罚。
3.生产经营清真食品单位的字号、食品名称、专用包装物、广告用语或图像,含有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忌讳的内容,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4.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禁食的食品,制售假冒伪劣清真食品的处罚。
5.生产经营清真食品单位的字号、食品名称、专用包装物、广告用语或图像,含有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忌讳的内容,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6.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未按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的风俗屠宰加工清真牛羊肉、禽肉的处罚。
三、抽查内容
1.检查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是否具备。
2.检查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个人是否是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
3.生产经营清真食品单位的字号、食品名称、专用包装物、广告用语或图像,是否含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忌讳的内容。
4.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是否生产经营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禁食的食品,是否制售假冒伪劣清真食品。
5.生产经营清真食品单位的字号、食品名称、专用包装物、广告用语或图像,是否含有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忌讳的内容。
6.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是否按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的风俗屠宰加工清真牛羊肉、禽肉。
四、抽查依据
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五、抽查比例
利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查比例不少于8%。
六、抽查对象
利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符合条件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
七、检查人员
利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行政执法人员。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