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2年)
发布时间: 2022-09-30 发布机构: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浏览次数:142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执法 类别 | 执法主体 | 承办机构 | 执法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标准 和依据 | 备注 |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部委规章 | 政府规章 | 规范性文件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
1 | 对建设单位不依法向审批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邢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防护建设管理科 | 《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依据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2号,2011年12月28日省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条款号:第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
2 | 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建而不建、少建防空地下室或者未按规定标准缴纳易地建设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邢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防护建设管理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依据文号: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8号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条款号:第四十八条 |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依据文号:1998年12月26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22年5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条款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
3 | 对不按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邢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防护建设管理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依据文号: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8号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条款号: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
4 | 对人民防空工程防护防化生产企业不具备相应资质,未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生产、安装,以及防空地下室防护防化设备未按施工图设计,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安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邢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防护建设管理科 | 《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依据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2号,2011年12月28日省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条款号:第十六条、第三十三条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
5 | 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未按规定补建或者未按规定缴纳拆除补偿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邢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防护建设管理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依据文号: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8号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条款号:第四十九条第四款 | 《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依据文号:2006年7月1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条款号: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
6 | 对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邢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指挥动员信息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依据文号: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8号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条款号:第四十九条第五款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
7 | 对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邢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指挥动员信息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依据文号: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8号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条款号:第四十九条第六款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
8 |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邢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防护建设管理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依据文号: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8号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条款号:第四十九条第三款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
9 | 对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邢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防护建设管理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依据文号: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8号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条款号: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 《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依据文号:2006年7月1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条款号:第二十四条第五款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
10 | 对向人防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邢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防护建设管理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依据文号: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8号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条款号:第四十九条第七款 | 《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依据文号:2006年7月1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条款号:第二十四条第六款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
11 | 对未经审批主管部门批准,进行人民防空工程改造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邢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防护建设管理科 | 《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依据文号:2006年7月1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条款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
12 | 对未商得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同意,在可能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安全的范围内埋设管道、修建地面工程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邢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防护建设管理科 | 《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依据文号:2006年7月1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条款号: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
13 | 对报废人民防空工程未按规定采取回填等措施予以报废处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邢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防护建设管理科 | 《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依据文号:2006年7月1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条款号:第二十四条第四款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
14 | 对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取土、挖沙 、采石 、打桩 、钻探 、伐木 、爆破作业或者占用堵塞人防工程进出道路和通风出入等孔口及地面附属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邢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防护建设管理科 | 《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依据文号:2006年7月1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条款号:第二十五条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
15 | 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施工中确需变更施工图设计,未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和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邢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防护建设管理科 | 《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依据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2号,2011年12月28日省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条款号:第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
16 | 对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工作质量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邢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防护建设管理科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依据文号: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根据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条款号:第四条、第四十七条 | 《河北省人防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依据文号:冀人防字〔2016〕36号;条款号:第六条第三款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
17 | 对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邢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防护建设管理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依据文号: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8号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条款号:第二十五条 |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依据文号:1998年12月26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22年5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条款号:第十六条第二款; 《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依据文号:2006年7月1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条款号:第十九条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
18 | 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邢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防护建设管理科 |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依据文号:1998年12月26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22年5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条款号:第九条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
19 | 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邢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防护建设管理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依据文号: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8号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条款号:第十七条 |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依据文号:1998年12月26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22年5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条款号:第十一条第一款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
20 | 对人民防空指挥通信终端设备和警报通信终端设备维护工作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邢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指挥动员信息科 | 《河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规定》;依据文号:1995年3月1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军区令第134号发布,根据1998年1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修正;2010年11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10号第二次修正;条款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
21 | 对人民防空教育情况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邢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指挥动员信息科 |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依据文号:1998年12月26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22年5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条款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
22 | 对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邢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防护建设管理科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依据文号: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 279 号公布,根据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条款号:第四条 | 《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依据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2号,2011年12月28日省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条款号:第十四条 | 《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依据文号:冀人防字〔2017〕43号;条款号:第三条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
23 | 对人防设备生产安装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邢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防护建设管理科 | 《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依据文号:国人防〔2014〕438号;条款号:第十五条 | 《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依据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2号,2011年12月28日省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条款号:第十四条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
24 | 对人防工程监理单位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邢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防护建设管理科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依据文号: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公布,根据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条款号:第四条、第四十七条 | 《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依据文号:国人防〔2013〕227;条款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