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20-12-28 发布机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60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我中心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0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和《邢台市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分工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着力归集扩面、夯实发展基础,灵活提取使用、方便职工办事,稳定发放贷款、提高资金效能,强化规范管理、严控资金风险,努力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水平,健全执法制度增强执法能力,较好完成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中心党组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当成全局性重点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作为依法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维护全市广大缴存职工切身利益的基础保障。一是年初就将法治政府建设列入全年工作要点,印发各部门贯彻执行。二是成立专班,胡海中书记任组长、高飞主任为副组长,切实履行党政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加强对分管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三是中心党组定期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特点布置重点任务,落实责任到位,确保取得实效。
二、认真履职尽责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功能
2020年,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等主要业务指标保持稳定增长态势,制度覆盖群体和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截至11月末,全市当年归集住房公积金33.9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76%;为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19.0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26%;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26.4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53%,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资金效能,有力支持了全市居民住房消费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三、建设“无证明城市”优化公众服务
根据《邢台市创建“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针对群众关注的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 中心于5月13日印发了《关于取消部门业务证明材料的通知》,取消了社保缴费证明、无房证明、离职证明、干部证明共四项业务证明材料,九项业务证明材料以信息共享、调查核实、职工承诺等形式替代,该“三个清单”被列入《邢台市创建“无证明城市”梳理清单(第一批)》,证明取消替代率达到80%,位列全市前列。依托“无证明城市”创建,还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广住房公积金提取等业务在线办理,实现让信息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的目的,得到职工群众认可和欢迎。
四、围绕重点环节提高资金风险防控能力
一是紧抓贷款风险,严把项目准入和个贷审批关口,做好楼盘实时跟踪,出现问题及时停贷。同时加强贷后管理,积极落实房产抵押,增强贷款资金安全保障能力。二是强化运营资金管理,做好月统计、季分析工作,综合考虑中心整体个贷率、资金结余情况、任务完成进度等因素,调整资金结构,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确保资金流动性安全。三是创新手段开展电子化稽查,梳理发现系统性问题,督促各管理部整改规范,防范新的类似问题发生。四是在全市住房公积金领域深入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教育引导职工群众遵守法纪、珍惜信用,努力构建社会诚信体系,营造良好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氛围。在全市第三季度实绩考核中取得第6名的好成绩。9月还被市信用办作为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10个成员单位之一进行函告表扬。
五、贯彻“三项制度”推进决策科学民主法治化
根据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省《关于做好司法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专项监督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邢依法行政办〔2020〕10号)要求,制定针对性地整改方案,逐一对照完成自查整改,并及时按要求报送了相应工作报告。一是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网站、服务大厅和窗口载体,依法及时公开住房公积金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接受职工群众监督。二是全过程记录,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住房公积金执法活动的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环节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三是完善重大决策合法审查机制,法治部门(法规检查科)积极参与重大决策过程,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制度作用,推进行政决策程序合法完整。5月26日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印发的《邢台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上报前经由法规检查科内部合规审查并征求顾问律师法律意见,保证重要决策合规合法。对外签署重要的合同协议确定前经由我科前置审查,维护我方权益和合同效力,全年共法审新版借款合同等文本30项。
六、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加强执法队伍管理。全市公积金系统原有37名执法人员,全部通过年检培训考试。2020年新增执法人员4人。全部执法人员分布在市区和各县管理部,由市中心统一管理调配,依法依规开展检查执法活动。二是扎实开展住房公积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在健全随机抽查、全过程记录等制度基础上,2020年按照6%的抽查比例开展随机检查活动2次,共抽查缴存单位280家,督促整改了存在的个别问题,抽查结果整体较好并在中心网站进行了公示。三是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对骗提骗贷资金的追回和惩戒力度,已累计惩戒不诚信行为人14人次,追回骗提资金56万余元。并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实施办法,将涉嫌骗提住房公积金等不良行为人纳入黑名单管理,限制其一定时期内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权利,维护制度权威。
七、自觉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完善机构创新方式推动内审工作有序开展。为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成立了中心内部审计机构,推进内部审计相关工作。二是依托电子稽查和试点审计问题整改强化业务规范管理。通过成立工作专班,每月督导各部门整改,取得扎实成效。截至11月末,归集方面,个人信息不准确(248项)、一人多户(109项)等5类问题已经清零,个人年度汇补缴总额超出年度缴存额上限(减少2944笔)、单位缴存基数低于下限(减少110笔)等9类问题明显减少;贷款方面,贷款办理效率超时(1945笔)、个贷逾期满3期(3笔)和贷后销户并逾期(1笔)等3类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借款人还款额度超过家庭收入60%(减少281笔)、贷后停缴(减少193笔)等10类问题明显减少;财务会计方面科目设置等问题也已整改完成。全市基础数据进一步规范,三季度省住建厅电子稽查评分我市在全省市级中心排名第3。三是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对中心“权责清单”重新确认和全面梳理,逐项明确行使主体、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要素,促进中心依法履职尽责,规范权力运行。四是全面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设立专栏,在中心网站依法主动公开各项政务信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开制度,及时在网站公布有关内容,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监督。
八、依法化解住房公积金领域矛盾纠纷
一是畅通问题意见反映渠道,依托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开通了12329服务热线、住房公积金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和网上服务大厅等问题反映渠道,让服务对象随时随地畅所欲言。二是积极参加市广电行风热线节目,中心领导直接与缴存职工交流答疑解惑,宣讲最新政策。三是认真对待职工反映每件事项,安排专门力量受理投诉,集中登记、梳理、反馈投诉事项,建立台账管理,实行消号机制,积极协调解决,争取职工满意。2020年截至目前,12329热线累计受理咨询42296件,满意度99.62%,受理投诉11个,完成率100%;互联网交互7172件,完成率100%,满意度99.9%;互联网留言696件(其中自有网站微信端645件,阳光理政34件,综合网络问政平台17件),回复率100%;市长热线受理47件,回复率100%。
九、全面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一是坚持领导干部会前学法等制度,把法律法规学习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提高领导班子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带动力。二是加强教育培训。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全省执法年检考试,原有37人和新增4人全部通过。邀请法律顾问讲解《民法典》等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引导中心干部职工认识和实践法治方式,全市住房公积金执法队伍自觉学法用法素养进一步提升。三是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积金执法工作。续聘河北晓阳合众律师事务所张杰民等两位执业律师担任中心法律顾问,积极对接参与中心日常工作,帮助有效规避法律风险和社会风险,确保科学决策、依法行政。
2021年,中心将继续坚持稳中求进总体思路,在归集扩面夯实事业基础、灵活使用发挥保障功能、规范管理防控资金风险等方面持续着力,稳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水平,不断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