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民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年版)

发布时间: 2022-06-01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66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单位名称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子项事项类别检查主体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内容是否适用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





1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团体进行监督检查一般检查事项县级(含)以上
民政部门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书面检查和
现场检查
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设立分支机构的;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2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经营性公墓进行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县级(含)以上
民政部门
《殡葬管理条例》第三条;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公墓经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存在炒买炒卖等违规经营现象;是否存在违规预售现象;是否违反公墓建设标准;是否违规建有家族墓穴;是否未经许可擅自改变许可内容。
3对养老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县级民政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及消防、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