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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林业局2023年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3-05-10 发布机构:市林业局 浏览次数:114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邢台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邢双随机办〔2023〕1号)和《关于印发<邢台市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邢双随机办〔2023〕2号),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涉林事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3年4月1日至7月31日。 二、抽查对象范围 1.由省林业和草原局批准的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 2.经批准的临时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 三、抽查事项、方式及比例 (一)抽查事项 1.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 2.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二)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与资料检查相结合。 (三)抽查比例(数量) 1.由省林业和草原局批准的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抽取比例为5 %,共抽取2个; 2.经批准的临时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抽取比例为5 %,共抽取2个; 四、抽查步骤 (一)资源林政科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运用信用风险等级随机抽取检查企业名单、随机抽取非企业名单和检查人员名单。 (二)被抽取的检查人员应做好现场抽查前期准备,梳理检查对象是否存在“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失信记录”“抽查抽检”等情况,做到有针对性的检查,提升监管的靶向性和实效性。 (三)结合前期准备情况,检查人员应当对确定的检查事项及内容实施一次性完成检查。 五、抽查结果公示及后续处理 (一)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自抽查检查结束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录入抽查结果,并依法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 (二)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依法做好“双随机”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科室及检查人员应按照要求,认真细化工作流程,一次性完成对抽查对象的全面检查,坚决杜绝拖延检查时间、重复多次检查等现象,确保此次抽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加强工作反馈。要积极发现此次抽查工作中的疑点、难点问题,总结经验做法和亮点,为今后市局抽查工作提供可借鉴、可推广的措施和方法。
2023年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