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典当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 2023-05-02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29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邢台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典当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序 号 | 检查 项目 | 检查子项 | 事项 类型 | 检查 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是否适用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 |
1 | 准入类检查 | 典当行设立机构许可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地方金融监管机构 | 《典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第十六条;《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 | 检查典当行经营业务是否取得经营许可。 | 否 |
2 | 各项变更事项审批、备案检查 | 典当行各项变更事项审批、备案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地方金融监管机构 | 《典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 | 检查典当行变更机构名称、注册资本(变更后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除外)、法定代表人、在本市(地、州、盟)范围内变更住所、转让股份(对外转让股份累计达50%以上的除外),典当行分立、合并、跨市(地、州、盟)迁移住所等事项,是否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 否 |
3 | 经营业务类检查 | 典当行证照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地方金融监管机构 | 《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第二十条;《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 | 检查典当企业是否在经营场所悬挂《典当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公开经营范围和收费标准。 | 否 |
4 | 经营业务类检查 | 典当行资金运用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地方金融监管机构 | 《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四条;《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第三十八条;《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 | 检查典当企业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是否存在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现象;检查资金来源情况,是否存在非法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款等违规行为;检查典当企业法人股东存续情况,法人股东工商年检情况,典当企业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金额是否超过该股东的入股金额,典当行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否 |
5 | 经营业务类检查 | 典当行业务合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地方金融监管机构 | 《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第三十八条;《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 | 检查典当业务结构及放款情况:主要核查典当总额构成及其真实性,是否有超比例放款、超范围经营,尤其是有无发放信用贷款情况;检查典当企业对绝当物品处理情况:主要核查绝当物品处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超范围经营;检查当票使用情况:主要核查典当企业的所有业务是否按规定开具了全国统一当票,是否存在以合同代替当票和“账外挂账”现象,是否存在自行印制当票行为,开具的当票、续当凭证与真实的质、抵押典当业务是否相对应;检查息费收取情况:主要核查典当企业是否存在当金利息预扣情况,利息及综合费率收取是否超过规定范围。 | 否 |
6 | 经营业务类检查 | 信息数据报送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地方金融监管机构 | 《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 | 检查典当行是否每月通过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系统报送经营情况和财务报表。年度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是否安装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并使用该系统实现机打当票、续当凭证。 | 否 |
7 | 经营业务类检查 | 退出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地方金融监管机构 | 《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十七)、(十八);《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 | 检查典当行是否存在超过规定时限不开展业务问题。新设典当企业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规定办理营业执照的,或者自核发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营业,或者营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的情况。 | 否 |
8 | 一般合规性检查 | 地方金融组织一般合规性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地方金融监管机构 | 《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 | 检查典当行是否合理确定经营的金融产品;是否建立资产流动风险准备、风险集中、关联交易等金融风险防范制度;是否与客户签订合法规范的交易合同;是否如实向投资者和客户提示投资风险,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活动。 | 否 |
9 | 对典当行执行暂停相关业务监管措施检查 | 典当行可能引发或者已经形成金融风险,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已责令典当行暂停相关业务的,对典当行执行暂停相关业务监管措施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地方金融监管机构 | 《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 | 当可能引发或者典当行已经形成金融风险,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已责令典当行暂停相关业务的,检查典当行是否执行暂停相关业务监管措施。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