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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小额贷款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 2023-06-09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127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邢台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小额贷款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序 号 | 检查 项目 | 检查子项 | 事项 类型 | 检查 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是否适用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 |
1 | 准入类检查 | 小额贷款公司业务经营许可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地方金融监管机构 | 《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第十五条明确监管责任。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 | 检查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业务是否取得经营许可。 | 否 |
2 | 各项变更事项审批、备案检查 | 小额贷款公司各项变更事项备案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地方金融监管机构 | 《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 | 检查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合并、分立、股权变更以及业务范围变更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营业场所变更等重大事项,是否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 否 |
3 | 经营业务类检查 |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业务类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地方金融监管机构 | 《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 | 检查小额贷款公司是否按照小额、分散的原则开展经营活动,是否在国家规定的贷款利率幅度内确定发放贷款的利率,是否存在向国家限制的行业和非法领域发放贷款、吸收公众存款、进行任何形式的社会集资活动。 | 否 |
4 | 一般合规性检查 | 地方金融组织一般合规性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地方金融监管机构 | 《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 | 检查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合理确定经营的金融产品;是否建立资产流动风险准备、风险集中、关联交易等金融风险防范制度;是否与客户签订合法规范的交易合同;是否如实向投资者和客户提示投资风险,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活动。 | 否 |
5 | 对小额贷款公司执行暂停相关业务监管措施检查 | 小额贷款公司可能引发或者已经形成金融风险,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已责令小额贷款公司暂停相关业务的,对小额贷款公司执行暂停相关业务监管措施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地方金融监管机构 | 《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 | 当小额贷款公司可能引发或者已经形成金融风险,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已责令小额贷款公司暂停相关业务的,检查小额贷款公司是否执行暂停相关业务监管措施。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