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6-03      发布机构: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150     字体:[  ]

体裁分类: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文号:邢医保字〔2024〕4号     

邢台市医疗保障局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邢台市人民检察院

邢台市公安局

邢台市财政局

邢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开展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邢医保字〔2024〕4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

现将《邢台市2024年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邢台市医疗保障局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邢台市人民检察院           

       邢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14日         

 

邢台市2024年医保基金

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决策部署,不断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局、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冀医保发〔2024〕4号)要求,市医保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决定2024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开展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针对医保领域各类违法违规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重拳打击欺诈骗保,举一反三完善长效机制,通过“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实现查办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推动医保基金监管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工作重点

(一)聚焦虚假诊疗、虚假购药、倒卖医保药品等欺诈骗保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严厉打击。

(二)聚焦医保基金使用金额大、存在异常变化的重点药品耗材,动态监测基金使用情况,重点查处欺诈骗保行为。

(三)聚焦纠治一体,骨科、血透、心内、检查、检验、康复理疗等重点领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持续推进问题整改。

三、职责分工

各部门要依职责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统筹监管资源,发挥监管合力,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正常医疗服务秩序,确保整治效果。医保部门负责牵头开展专项整治,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各类欺诈骗保犯罪案件,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检察机关负责依法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医保骗保犯罪案件,并对相关案件办理实施法律监督,结合专项工作需要,必要时出台典型案例指导各地规范办案。公安部门负责严厉打击各类欺诈骗保犯罪行为,及时接收、调查医保部门移交的涉嫌犯罪线索。财政部门根据职责对医保基金使用管理情况实施监督并协助查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等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加强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药服务及收费计费行为,积极处理医保部门移交的涉及医疗行为的线索,并对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违规问题进行处理。

作举措

(一)坚持宽严相济,依法分类处置始终保持对欺诈骗保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重点打击在犯罪中起组织、指使、教唆等主要作用的幕后组织者、职业骗保人等。对一般违法违规问题,注重加强协议处理与行政处罚相衔接,持续推进问题整改。各县(市、区)要督促指导定点医药机构对照国家、省下发的《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问题清单》(以下简称“《问题清单》”),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省市级飞行检查、县级日常检查都要将骨科、血透、心内、检查、检验、康复理疗等重点领域问题清单作为检查重点,对自查自纠整改不到位或者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置。

(二)坚持守正创新,强化数据赋能。要用好《问题清单》和典型案例,提高监管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发挥好已验证有效的大数据模型和监管规则的作用,实现常态化筛查。高质量推进医保反欺诈大数据监管应用试点,高标准落实国家医保局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采集试点,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保基金监管中的应用,探索构建多维度大数据模型和监管规则。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充分依托当地监管特色,结合实践经验做法,积极向市医保局报送有效准确的监管模型和规则,成熟一个推送一个,切实将《问题清单》与大数据模型和监管规则充分结合,筛查分析深藏数据中的可疑线索,推动大数据监管取得明显成效。

(三)坚持部门协同,发挥监管合力。医保部门要持续健全与人民法院、检察机关的沟通会商机制,共同研究打击整治欺诈骗保实践疑难问题,发布典型案例,强化以案释法。持续健全与检察机关、公安部门的数据共享、线索互移、联查联办机制,同步提升刑事打击和行政查处效能,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联合财政部门查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合力落实举报奖励制度。与卫生健康部门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对涉及的医疗规范问题等,从前端加大监管力度。要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衔接配合,积极移交涉嫌腐败相关问题线索。有关部门要把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与专项整治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

(四)坚持上下联动,用好线索核查。市级层面将发挥好“指挥棒”作用,把线索核查作为专项整治的重要抓手,加强考核激励、督查督导,实现上下联动,同向发力。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国家医保局和省市医保局下发的可疑数据线索,逐条开展核查,确保线索清仓见底。对风险等级较高但核查进度缓慢的线索列入市级飞行检查范围,并视情开展抽查复核。

(五)坚持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把整治工作与完善医保基金监管制度机制结合起来,深入查找医保基金监管制度机制短板和薄弱环节,健全防范欺诈骗保长效机制。积极使用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方法库(经验库)”,用好问题类型、作案手法、检查路径、大数据监管模型等,持续提升基金监管风险识别和查处能力。探索将专项整治工作与信用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定点医药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促进医药机构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自觉规范医药服务行为,合理有效使用医保基金,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五、工作安排

(一)启动部署。参加2024年全省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学习全国、全省专项整治会议精神。六部门联合制定《邢台市2024年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全市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安排。2024年5月15日完成)

(二)自查自纠。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定点医药机构对标《问题清单》全面自查,排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发生的所有医疗服务行为及医疗服务费用,并立行立改。2024年5月31日完成)

(三)集中整治。聚焦工作重点,开展联合专项整治。同时,将专项整治与基金监管效能提升年、提高群众实际报销比例行动、市级飞行检查统筹谋划、一体推进,确保相互协同、效应叠加,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2024年11月30日完成)

(四)总结上报。各县(市、区)要及时梳理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分析典型案例,加强经验总结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2024年12月20日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邢台市2024年医保基金违法违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医保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市医保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六部门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严守纪律规矩,严格规范执法,忠实履职尽责

(二)加强宣传引导。医保局联合各部门,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统一部署宣传曝光工作,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落实重大事项上报机制,对查处的重大案件及拟曝光的重要案例,及时上报市医保局。

(三)加强内部通报力度和舆情监测预警。加大面向定点医药机构的典型案例内部通报力度,强化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完善应急处置机制,避免形成负面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