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度部门预算信息

发布时间: 2015-03-09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166     字体:[  ]

体裁分类:专项经费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现将邢台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度预算情况予以公开。

  一、邢台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
根据《邢台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邢政办〔2010〕21号)规定,邢台市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拟订全市环境保护政策、规划、管理办法和措施,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实施国家、省环境保护地方性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市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 县(市、区)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
(三)负责落实全市减排目标。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全市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办、核查各县(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市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
(五)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涉及环境保护的有关政策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国家及省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
(七)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指导、协调和监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贯彻落实国家、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市级环境监测网和全市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负责推进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制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志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邢台市环境保护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单位名称
性质
资金来源
邢台市环境保护局
行政
财政拨款
邢台市环境监测站
事业
财政拨款
邢台市环境保护局开发区分局
事业
财政拨款
邢台市环境保护局桥东分局
事业
财政拨款
邢台市环境保护局桥西分局
事业
财政拨款
邢台市环境监察支队
事业
财政拨款
邢台市环境信息中心
事业
财政拨款
  
  三、邢台市环境保护局部门预算表
(一)2015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目
2015年预算数
项目
2015年预算数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5725
一、一般公共服务
 
二、基金预算拨款
 
二、公共安全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三、教育
 
四、财政专户核拨
 
四、科学技术
 
五、其他来源收入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
 
 
 
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八、医疗卫生
 
 
 
九、节能环保
5725
 
 
十、城乡社区事务
 
 
 
十一、农林水事务
 
 
 
十二、交通运输
 
 
 
十三、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十四、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十五、金融监管等事务
 
 
 
十六、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十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
 
 
 
十九、其他支出
 
本年收入合计
5725
本年支出合计
5725
    
(二)邢台市环境保护局部门2015年度支出预算明细表
(功能分类)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
合计
备注
211
节能环保支出
5725
 
21101
环境保护管理事务
1986
 
2110104
  环境保护宣传
30
 
2110105
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
40
 
2110199
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1916
 
21102
环境监测与监察
1832
 
2110299
  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
1832
 
21103
污染防治
1757
 
2110307
  排污费安排的支出
1757
 
21104
自然生态保护
150
 
2110402
  农村环境保护
150
 
 
合计
5725
 
        注:本表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示到项级科目。
     (三)邢台市环境保护局部门2015年度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
(经济分类)
                                单位:万元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预算支出项目
预算数
 
基本支出总计
4336.64
301
工资福利支出
1549.38
30101
1、基本工资
1294.11
30102
2、津贴补贴
 
30103
3、奖金
3.14
30104
4、社会保障缴费
40.23
30105
5、伙食补助费
 
30107
6、绩效工资
211.9
30199
7、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302
商品服务支出
2444.5
30201
办公费
274.67
30202
印刷费
87
30203
咨询费
13
30204
手续费
1
30205
水费
3.8
30206
电费
37.5
30207
邮电费
66.5
30208
办公取暖费
82.2
30209
物业管理费
5.5
30211
差旅费
321
30212
因公出国(境)费用
10
30313
维修(护)费
119
30214
租赁费
167
30215
会议费
116.83
30216
培训费
29.11
30217
公务接待费
2
30218
专用材料费
57.7
30219
装备购置费
 
30220
工程建设费
 
30221
作战费
 
30222
军用油料费
 
30223
军队其他运行维护费
 
30224
被装购置费
 
30225
专用燃料费
 
30226
劳务费
777
30227
委托业务费
12
30228
工会经费
13.27
30229
福利费
9.72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94.3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30240
税金及其他费用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44.4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42.76
30301
离休费
13.99
30302
退休费
314.88
30303
退职(役)费
 
30304
抚恤金
 
30305
生活补助
2.46
30306
救济费
 
30307
医疗费
 
30308
助学金
 
30309
奖励金
6.4
30310
生产补贴
 
30311
住房公积金
 
30312
提租补贴
 
30313
购房补贴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5.03
 
 
 
 


(四)邢台市环境保护局部门2015年 "三公" 经费
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预算数
合计
206.3
1、因公出国(境)费用
10
2、公务接待费
2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94.3
4公务用车购置
0
  注: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三公"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4)省国资委部门包括委机关及25个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