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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财政局邢台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2013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进行清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6-09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170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专项经费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邢台市财政局 邢台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对2013年度大气污染防治
专项资金进行清算的通知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环保局、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关于转发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建【2014】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市财政局会同市环保局对你县(市、区)或市直有关单位的2013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清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2013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清算汇总表(详见附件),并于2015年6月25日前报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二、准备专帐及相关资料原件,如拨款凭证、中标通知、合同、补贴依据、银行对帐单据、发票等。
三、根据2015年5月27日召开的省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视频会议要求: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务于2015年10月30日前支付完毕,到时未支付的资金省将收回。为此,各县(市、区)要加快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2013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清算汇总表
201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