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市级部门预算(草案)——文广新局部门职责

发布时间: 2016-04-06      发布机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浏览次数:134     字体:[  ]

体裁分类:专项经费     主题分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领域、广播电影电视领域和新闻出版业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负责推动全市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管理、指导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六)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并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八)拟订全市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

    (九)负责全市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监管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

    (十)拟订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十一)拟订全市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

    (十二)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出版活动,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十三)负责对全市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

    (十四)负责全市出版物内容监管工作。

    (十五)负责对全市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的监管。

    (十六)拟订全市出版市场和互联网 "扫黄打非" 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

    (十七)拟订全市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并指导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工作。

    (十八)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记者站的监管工作,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

    (十九)负责全市印刷业的监督管理。

    (二十)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

    (二十一)负责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组织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协同建设等部门组织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申报,协同建设等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确定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

    (二十三)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文物鉴定有关工作。

    (二十四)负责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监督文物商店的购销活动。

    (二十五)编制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的规划并推动落实,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程、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二十六)负责文物保护经费的管理,拟订全市文物利用及相关产业规划。

    (二十七)负责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查职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的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二十八)组织推进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山区和贫困县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和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九)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对全市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三十)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三十一)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指导督查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安全保卫工作。

    (三十二)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市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三十三)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文物的对外交流和合作工作,负责全市对外文化宣传、文物保护宣传和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出版物的进出口。

    (三十四)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以及文物和博物馆有关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