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7-02-05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236     字体:[  ]

体裁分类:专项经费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教育工作的决定》精神,我市各级政府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基本实现了农村义务教育 "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 的目标。但是,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方面仍然存在着各级政府投入责任不明确、经费保障水平低、农民教育负担较重、教育资源配置不尽合理等问题,必须通过深化改革从根本上加以解决。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各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责任,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冀政[2006]86号)精神,我市从2007年起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范围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范围包括:县级市城区、县城、乡镇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职业初中、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原农场所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

    市区义务教育阶段也要逐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以及其他原因困难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步享受 "两免一补" 政策;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从2007年起,全部免除县级市市区、县镇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因免除学生杂费需政府投入的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按照农村小学年生均160元、初中年生均235元,县级市市区、县镇小学年生均190元、初中年生均265元的标准和一定比例分别承担。除中央财政承担60%部分外,省、设区市、县(市、区)各级财政分别按下述比例承担:2003-2005年三年平均人均可用财力在全省排名前30位的县(市),省、设区市、县(市)分担比例为15%、10%、15%;2003-2005年三年平均人均可用财力在全省排名后50位的县(市),省、设区市、县(市)分担比例为25%、10%、5%;其他县(市、区)分担比例为20%、10%、10%。市本级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以及其他原因困难家庭的学生,免除杂费资金全部由市本级财政负担。桥东区、桥西区、高开区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免杂费资金由本级财政负担;享受 "两免一补" 政策中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学生,免除杂费资金由省、市、县按分担比例承担。

    一些原实行 "一费制" 收费标准较高的地区,出现补助数小于原实际杂费收入的,差额部分所需资金由县(市、区)政府负责解决。中央、省、市免除杂费资金,作为对下固定补助数额不再调整,纳入提高公用经费标准统一考虑。

    (二)从2007年起,逐步提高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至2010年达到国家确定的基准公用经费标准。各级财政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分担比例比照免杂费比例承担。

根据冀政[2006]86号文件精神,我市对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补助采取分年度逐步实施的办法:

    2007年,各级政府要按照分担比例和农村(不含市本级)小学年生均15元、初中年生均25元的标准足额落实公用经费。

    2008年,各级政府继续对公用经费进行补助。有条件的县(市、区)要提高补助标准;其他地方公用经费补助水平不得低于2007年。

    2009年,中央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我市农村(不含市本级)低于基准定额的差额部分,当年解决50%,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按照分担比例共同承担。

2010年,各级政府按照分担比例和中央确定的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全部落实到位。

    (三)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各县(市、区)要切实负起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责任,根据本地危房改造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编制维修改造计划,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报市审核,经汇总报省备案。除上级给予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四)2007年,继续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免费提供国家确定的教科书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省以下各级政府确定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地方配套教材,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2008年及以后年度,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逐步扩大免费教科书覆盖范围。

    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标准及方式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所需资金由县(市、区)政府承担,上级视财力情况予以补助。

    (五)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各县(市、区)要继续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上级加大对财政困难县(市、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按时足额发放。

    三、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几点要求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把改革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市政府成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由主管教育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教育局、财政局的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政府督查室、教育局、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监察局、人事局、编委、建设局的主管领导为成员,负责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制定有关政策,监督检查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市教育局设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办事机构,负责各项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认真组织实施。

    (二)落实分担责任,强化资金管理。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努力调整支出结构,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教育经费达到法定增长要求,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不低于改革前水平,确保各项改革资金落实到位。特别是县(市、区)政府原已在本级预算内安排公用经费的,要继续予以安排,不得降低标准,不得将上级补助资金抵顶县级预算应安排的公用经费。各县(市、区)教育支付中心要设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专户,将各级新机制改革资金纳入专户管理,按月及时办理资金拨付,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同时,要加强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推行农村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教育经费。要全面清理现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取消学校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

    (三)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大力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实行学区管理,建设标准化学校。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推进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坚决清退不合格和超编教职工,提高农村中小学师资水平;推行城市教师、大学毕业生到农村支教制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农村中小学课程改革;严格控制农村中小学教科书的种类和价格,推行教科书政府采购,逐步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促进教育公平,防止教育资源过度向少数学校集中。

    (四)加强检查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在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时要切实做到公开透明,要把落实保障责任与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教育、财政、物价、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安排使用、贫困生界定、中小学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市政府将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落实情况年度考核、定期统计、通报制度和奖惩制度。市政府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列入对县级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的指标体系,对落实好的县(市、区),在安排项目资金时,优先给予考虑。对工作不重视、弄虚作假、资金未能落实的县(市、区),要求限期落实。对仍不能落实的县(市、区),下一年度将扣减税收返还或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并对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和行政处分。

    (五)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宣传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深入宣传,使党和政府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二○○七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