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财政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 2024-12-30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29     字体:[  ]

体裁分类:专项经费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1.坚持资金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负责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支持“太行泉城、美丽邢台”建设。落实上级制定的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及支持绿色发展的差别化税收政策。

2.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及时下达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上级转移支付。

3.落实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及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