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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标准进一步提高
发布时间: 2013-07-08 发布机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147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专项经费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精神,今年我市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25元提高至30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做实、做细、做深现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是扩大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覆盖面,提高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补助,同时新增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和0~36个月儿童中医调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