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8年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 2019-10-10      发布机构: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浏览次数:113     字体:[  ]

体裁分类:财政(务)预决算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           

 

邢台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二〇一九年十月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省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

法规;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

全市旅游业方面的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统

筹协调全市旅游业发展,指导全市旅游工作。

(二)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

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

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

(三)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

护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

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引导旅

游业社会投资。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

全市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工作。

(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管管理服务质量、维

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

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实施旅游区(点)、旅游设

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规范和标准;负责旅游安全

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并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负

责加强和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

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推动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出

入境旅游的相关政策,组织指导入境旅游和市内公民出境旅

游工作 承担全市特种旅游相关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赴港澳台旅游政策。组织实施对港

澳台旅游市场的推广工作,按规定承担市内居民赴港澳台旅

游的有关事务。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全市旅

游行业培训工作。受省旅游行政部门委托,按有关规定负责

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决算编报单位构成看,纳入2018 年度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2个,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基本性质

经费形式

1

邢台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政府直属机构

财政拨款

2

邢台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参公事业单位

财政拨款

 

2.机构情况

根据《邢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邢台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的通知》(邢机编〔2016〕13号)和《邢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旅游局内设机构调整和增加人员编制的批复》(邢机编办字〔2016〕35号)文件要求职责情况,对邢台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作调整。邢台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设7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综合协调科

3、产业发展科

4、资源开发科

5、市场开发科

6、公共服务科

7、监督管理科

3.人员情况

邢台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27名(含工勤人员编制2名)。2018年人员有变化,新调进行政人员4名。由2017年末的19人,变动为2018年末的23人。

邢台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市旅游监察大队)为市旅游局所属相当科级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4名。2018年人员有变化,新调进参公事业人员1名,调出1名,退休1名。在职人员由2017年末的17人,变动为2018年末的16人。退休由2017年末的22人变为2018年末的23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400.76万元,支出合计2,406.76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本年收入减少281.86万元,降低10.51%,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了一个项目高铁冠名费本年支出减少310.62万元,降低11.43%,主要原因也是因为高铁冠名费项目减少的原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400.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00.76万元,占100.00%

 

1:收入构成情况(百分比)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406.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7.39万元,占22.33%;项目支出1,869.38万元,占77.67%

   

 

   

2:支出构成情况(按支出性质 / 百分比)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与2017 年度决算对比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形成的财政拨款收支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2,400.76万元,比2017年度减少281.86万元,降低10.5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了一个项目-高铁冠名费。2018年支出2,406.76万元,减少310.62万元,降低11.43%,主要原因是高铁冠名费项目减少的原因。

 

2018年度收入

2017年度收入

收入差额

收入增减比(%

2018年度支出

2017年度支出

支出差额

支出增减比(%

2,400.76

2,682.62

-281.86

-10.51

2,406.76

2,717.39

-310.62

-11.43

3:2017-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单位: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与年初预算数对比情况

本部门2018年预算安排支出2261.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4.03万元,项目支出1817万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00.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18%,比年初预算增加139.7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是1.有个省级旅游专项资金标牌费,按计划今年施工完成资金支付完毕。2.正常人员经费的增加。本年支出2,406.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45%,比年初预算增加145.7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是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和省级旅游项目支出

 

   

 

收入预算数

收入决算数

收入差额

收入占预算数(%

支出预算数

支出决算数

支出差额

支出占预算数(%

2,261.03

2,400.76

139.73

106.18

2,261.03

2,406.76

145.73

106.45

   

4:财政拨款收支预决算对比情况(单位: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06.7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商业和服务业(类)支出 2,406.76万元,占100.00%。

 

   

 

   

5: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按功能分类 / 百分比)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7.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62.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74.5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51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6.49万元,降低64.90%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本部门2018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1万元。本部门2018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年初预算减少0.49万元,降低12.24%,主要是公务用车维护费降低支出。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本部门2018年度公务用车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本部门2018年度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0.49万元,降低12.24%,主要是厉行节约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本部门2018年度公务接待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我们依据全省旅游经济运行

数据,结合具体项目开展的问卷调查,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和社

会媒体开展的河北旅游政务与形象宣传,以及我市旅游业消费

终端、服务终端的反馈信息等相关资料,对本预算项目绩效进行客观评价。

2.综合评价结论通过部门自评、财政重点再评价相结合的绩效评价模式,作为责任评价主体从组织实施,审查核实、综合汇总了本部门的自评情况,总体评价为优秀。

3.项目管理绩效情况分析。一是我委制定了符合市政府经济和社会总体发展规划,明确了中长期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并围绕该战路规划目标确定工作任务。设立了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较为科学、清晰、明确和合理、量化、可衡量。属于战略规划中确定的项目,进行了科学有效的可行性、必要性、有效性论证,并按科学、民主、规范的程序进行决策,没有与其他项目重复,进行了预期绩效自评。二是按财政部门规定的时间、格式、内容编报有竞争性分配方案,资金翯求按规定标准测算,有效控制分配资金散碎问题。三是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及科学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进度,提高了项目资金使用质量。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认真履行资金使用管理各种规定,严格审批、使用和监督程序,确保了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四是按照财政部门要求,认真细致开展了绩效评价。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为加强对项目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的管理,我委组织了由办公室、资源科,市场科组成的自评工作小组。自评工作小组按照项目绩效目标,依据《邢台市财政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办法》(邢市财预【2015】50号)文件要求,将自评结果公开。附件的内容,我们对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设置了总分为100分三大评价指标。

1.项目决策

在项目决策方面,依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府颁布的《邢台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内容结合2018年度市政府工作任务分解表,说明了该项目立项充分性、合理性和必要性。立项前对该项目进行了独立的评估。

依据2018年度市政府给旅游的工作任务分解表和绩效考核工作方案说明该项目绩效目标明确、绩效指标体系科学合理。对该项目的实施由多个方案并进行了成本、进度、风险等多方面的分析评价和保障措施。

2.项目管理

信息管理:我有专门的科室负责收集项目绩效信息并进行备案管理。责任管理:根据市政府制定的工作目标任务既责任制一览表,项目管理者与参与者都有明确的责任。在制度措施的管理上,依据我单位《机关管理制度》,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按照相关程序执行,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并进行监督。财务管理方面,依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在资金运用的每一个环节,都按照财政审批计划进行,有支付中心统一授权支付和监督。做到了规范、合理。

3.项目绩效

绩效目标的完成程度:按照年初制定的年度绩效目标和指标情况,依据年度绩效考核表超额完成了任务,但在实现长期绩效目标方面还有待改进和努力。目标完成质量:通过相关数据的分析和研究,本项目有益于其他项目;通过对该项目规模和质量的评定,证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成本都在预算范围内按照计划执行。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7.3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444.03万元增加97.36万元增长了22%,主要是人员经费的增加。与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基本一致。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4.50万元,从采购类型来看,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4.5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上年相比不变。其中,其他用车1辆是办公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上年相比均保持不变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无收支及结转结余情况,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以空 表列示。

2、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填列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对企业补助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十一)资本性支出:填列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十四)公务用车购置: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十五)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经费形式:按照经费来源,可分为财政拨款、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财政性资金零补助四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