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事业性收费职权目录

发布时间: 2012-03-31      发布机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158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根据邢台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暨政府服务 "零收费" 工作动员会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方案》(办字〔2012〕6号)要求,现将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事业性收费职权目录调整如下:

 

 4.1技校招生考务费、新生录取费和培训考核资格认证费 4.行政事业性收费   《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劳动厅关于调整技工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涉费字[1994])152号)、《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价行费[2006])53号) 职业能力建设科
 4.2职称评审费 4.行政事业性收费   《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收费标准的批复》(冀价行费字[2000]40号) 职称管理科
 4.3招录国家公务员报名考试费 4.行政事业性收费   《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招录国家公务员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1999]30号)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4.4各类职称报名考试费 4.行政事业性收费   《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规范我省人事系统专业技术和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07]4号) 职称考试中心
 4.5工人技术等级正常晋升考评费 4.行政事业性收费   《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价行费[2006])53号) 工考中心
 4.6职业技能鉴定费 4.行政事业性收费   《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价行费[2006])53号)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