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市本级征收企业排污费征收工作程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7-23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296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邢台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市本级征收企业排污费征收
工作程序的通知
各相关科室、单位:
为加强企业排污费核算、缴纳工作,做到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规范市级排污费征收管理程序,依据河北省环保厅《省直收电力企业排污费征收工作程序》,我局制定了《邢台市环境保护局市本级征收企业排污费征收工作程序》,现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 《邢台市环境保护局市本级征收企业排污费征
收工作程序》
2. 《邢台市环境保护局排污费征收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邢台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附件一
邢台市环境保护局
市本级征收企业排污费征收工作程序
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排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008号)规定,依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排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发改价格〔2014〕1717号)和《关于执行调整排污费收费标准中污染物排放认定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冀环办发〔2015〕59号)要求,保障排污费依法、全面、足额征收。现针对市本级征收企业排污费的征收工作,制定以下工作程序。
一、动态填报
市本级征收企业在每个月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河北省环保厅网站上进行动态信息及数据填报,同时提供与污染物排放有关的资料。资料包括:在线通过有效性审核证明、监督性监测报告、生产月报表、手工脱硫月报、手工脱硝月报、煤质分析月报、脱硫设施投运率月报、自动监控月报表、历史曲线分析月报表、季度报表、环保总表。
二、审核
监测科对安装在线的市本级征收企业进行在线数据的有效性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10日内以书面形式报邢台市排污费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环境保护监测站应对市本级征收企业进行监督性监测,监督性监测报告应能反应企业在本季度内的实际排污情况。排污费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对其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进行汇审,对符合要求的,各部门参加汇审人员签字;对不符合要求、错报、漏报的,要责成企业限期重报或补报。
对数据异常的企业,要进行现场复核,重新确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
三、核定
市环境监察支队在每个季度审核后的10日内,根据汇审确定的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按照排污费征收标准核定市本级征收企业该时段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
核定完成后,由市环境监察支队报市环保局主管局长审检后,确定企业的排污费。
四、缴纳
市环境监察支队依据确定的排污费,通过《排污费征收管理全程信息化系统》打印《排污核定与排污费缴纳决定书》,并由主管队长签发,及时送达企业,同时在市局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接受企业咨询和社会监督。
企业应当自接到《排污核定与排污费缴纳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到指定的商业银行缴纳排污费。同时将缴款凭证送达市环境监察支队,由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核对、统计汇总,同时将排污费缴纳情况进行公示。
五、催缴
企业收到《排污核定与排污费缴纳决定书》7日后,未按规定缴费的,从第8日起加收2‰的滞纳金,并由市环境监察支队下达《排污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对催缴无效,逾期拒不缴纳的,市环境监察支队提出处罚建议,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逾期不缴纳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六、减、免、缓
排污费的减、免、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七、存档
排污费征收过程中的一切相关文件材料、票据等均需按规定整理,收入排污费征收档案(一企一档)。
邢台市环境保护局
排污费征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及职责分工
组长: 徐怀亮 市环保局副局长
成员: 王 玲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科长
聂文峰 规划财务科科长
焦玉涛 环境监测与应急科科长
张彦虎 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站长
李学民 环境信息中心主任
侯 涛 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尹 波 市环境环境监察支队常务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侯涛任办公室主任(兼),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随各机构人员的变化随时调整。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市本级排污费征收企业协调排污费核定征收工作,督促排污收费工作中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及任务落实,保障排污费依法、全面、足额征收。
相关科室职责:
1、规划财务科负责指导排污费征收、排污费解缴财政后的对账以及提供非税收入票据。
2、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负责企业年度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每年年底提供超总量排放的企业名单及污染物。
3、环境监测与应急科负责企业自动监控数据的有效性审核,每季度提供通过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的企业名单。
4、环境保护监测站负责对市本级征收大中型企业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点位应涵盖所有有组织排污节点和不同规格生产设备运行时的排污情况,每季度提供监督性监测报告;配合环境监测与应急科对自动监控数据进行比对监测。
5、环境信息中心负责企业上传数据报表、上报数据的完整性以及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的相关技术支持工作。
6、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及时提供市级征收企业生产设施的开工与停运情况,负责提供市本级征收企业的现场监察情况,信息全局共享。负责污染物排放量汇审后的市本级征收企业排污费的核算、《排污费缴纳通知单》等文书的制作、排污费的催缴、逾期拒不缴纳排污费企业的立案以及排污费征收材料的建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