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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发布时间: 2008-03-31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44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事项名称: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办理时限:法定:10日
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二十元;发放营业执照,不另收费。以后每四年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一次,收费二十元;农村居民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开业登记及以后每四年重新登记均收费18元;变更登记费每次10元;副本费每份3元。(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4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