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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票货物免征关税额度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11-29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15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财政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继续对关税税额在人民币五十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免征关税。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