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票货物免征关税额度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11-29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15     字体:[  ]

体裁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财政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继续对关税税额在人民币五十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免征关税。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