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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邢台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5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08-04-12 发布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69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台港澳侨联络委员会:
首先感谢您们对我市供水事业的关心, 您们提出的关于 "自来水公司要关注民生"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您所提的 "开发商安装水表时自来水公司监管的问题" ,情况是这样的,在市供水总公司直接立户的水表是由该公司安装的,其使用的水表是由市技术监督局水表检定站校验并出具鉴定证书的,而不在该公司直接立户的居民楼分表,是由房地产开发商自行购买,楼房竣工后水表等附属物和楼房质量一起由市有关房屋质检部门统一验收,供水企业没有监管的职能,也无权干涉。对于您所提的钢化小区水表问题,据我们了解,2004年以前,并没有规定开发商自行安装的水表需要检定和效验,只是要求其产品要有合格证,2004年以后,根据要求,凡新建住宅必须实行一户一表,所用水表需经过检定和效验。
二、根据《城市供水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供水设施的产权以用户总表(立户表)为界。总表以外(含总表)的一切设施,无论哪方投资,产权均属供水企业所有,由供水企业负责维护、管理;总表以内(含表井)的管道、分表、消防栓等设施产权归用户所有,由用户负责维修管理。用户如发现问题,可按维修分界的规定分别找有关部门报修。供水总公司也经常派工作人员走访居民社区,对亏水严重的小区,多次上门服务。如今年4月份,对黄河小区、胜利小区在拖欠水费的情况下,该公司对其义务测漏,为不影响居民正常用水,加班加点进行维修,为其修复六处漏点,为用户月挽回漏水量达3000余立方米。
要真正解决您们所提出的供水矛盾问题,最好办法是推行 "一户一表" 供水。从2002年开始,供水总公司在政府没有投入资金的情况下,克服经营资金严重紧张的困难,下大力解决 "一户一表" 问题。经认真调查研究,提出了 "水表出户、一户一表" 方案,制定了 "户表改造" 计划,根据《一户一表通用图》施工设计标准,参照河北工程预算定额,考虑邢台市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群众经济上恐难以承受,测算出了最低的改造费用.经深入动员和努力推动,至今已先后完成了30000余户居民的 "一户一表" 供水改造任务,包括用户表前管网改造等工程,该公司先后投入了资金300余万元。
由于历史原因,目前,我市大约有十万余户未能实现 "一户一表" ,预计共需改造资金9000多万元,单靠供水企业根本无力实施。因此,我市供水一户一表改造推广工作所遵循的原则是 "用户自愿,分批实施" 。急缺的是改造资金,虽然近几年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增收节支,还是政策性亏损,目前还没有足够的资金去改造所有旧的居民生活用水水表。如果实行一户一表,还需要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民的配合。虽然困难重重,但是为满足人民生活需要,我们将努力推行一户一表。
另外,在一户一表改造工作没有完成之前,我们一定加强供水监管和我们工作人员的素质,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方法,努力维护好我们的供水管网,为广大市民做好服务。
您们对我们的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在 "征询意见表" 中,并用 "专用信封" 寄回,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再次感谢您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00五年七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