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邢台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4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08-04-12      发布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217     字体:[  ]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董玉成委员:

    您提出的 "关于新建小区严格落实验收标准的建议"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的提案很好。近几年,我市的住宅小区建设发展很快,陆续建成了青青家园、金盾园、滨河小区、永辉花园、皇家阳光园、世纪名都等一批品位较高的住宅小区。您的建议,对建设好住宅小区,打造精品住宅小区有很好的指导作用,正是我市的住宅小区建设中需要继续加强的。

您提出的 "新区的配套设施不落实。原来规划的绿地变成了小房、车库,承诺的幼儿园、物业、居委会、活动室都不能落实,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该问题是规划局的管理范围,应该由规划局加强管理,凡是配套设施不建设的,不予办理小区的规划验收,绿地变成了小房、车库的,由规划局责成开发商予以拆除,恢复绿地,必要时由规划局强行拆除。

关于您 "在以后的新建小区竣工验收时,主体工程要与配套工程设施进行同步验收,否则,不予验收" 的建议。由于建设局监督验收的是小区建筑工程的主体质量,按照建设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主体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即可交付业主使用。因此,配套工程设施建设往往迟于主体工程建设,主体工程要与配套工程设施同步验收,势必造成主体工程完工不给业主交房,业主向开发商索赔。

您对我们的办理和答复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在 "征询意见表" 中,并用 "专用信封" 寄回,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