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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邢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6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18-01-12 发布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5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曹洪山代表:
您提出的 "关于完善2007年邢台市政府1号文件相关政策的建议" 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实施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是建筑业发展方向,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做出了明确指示。我市作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被授予了 "太阳能建筑城" 称号,其经验做法在全省乃至全国成为亮点得以充分推广应用。
为减轻企业负担,实现节约能源的目的。一是十二层及以下新建建筑可采用单台式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施工,设计施工图应充分考虑太阳能与建筑结构的完美结合,并满足施工需要。二是十二层以上新建居住建筑应根据建筑物屋面及外立面等实际状况,因地制宜,优先选用壁挂式、单台与壁挂结合式等太阳能施工方式,限制采用集中水箱式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方式。施工图应从结构专业充分考虑太阳能与结构一体化,增设太阳能安装搁板等结构安全措施,达到既保证质量安全,又满足建筑立面美观要求。三是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学校、饭店、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可大力推广集中水箱式太阳能热水系统。四是建设单位在入住交房时,应出具详细的太阳能热水系统使用说明书,让广大业主更多的了解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便利,熟悉太阳能热水器的使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