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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邢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7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18-01-25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6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邢发改建议字〔2017〕第21号
对邢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79号建议的答复
左利彬代表:
您所提出的 "关于解决因农村散煤治理禁止农户在冬季采暖期用煤导致用电超标,造成农户电费大幅增加的建议" 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为减少大气污染,积极推进煤改电工作,河北省物价局就居民制定了《关于居民电采暖用电价格的通知》(冀价管〔2016〕56号)政策: "居民电采暖用电执行合表电价。凡电采暖用户均可向当地供电企业提出申请执行合表电价。生活用电与采暖用电实行分表计量的,其生活用电执行居民阶梯电价,采暖用电按照合表用户电价执行;生活用电与采暖用电未实行分表计量的,每年11月份到次年3月份采暖期用电按照合表用户电价执行,其他月份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采暖用户同时可选择执行相应的峰谷分时电价,具体政策按照冀价管〔2015〕185号文件执行。"
二、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邢台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邢政办字[2017]10号)部署,2017年全市计划完成煤改气、煤改电工程改造21.82万户。为切实保障煤改气、煤改电工作的开展,对煤改气、煤改电工作提供了资金政策支持: "一城五星" 区域内,对实施 "气代煤" 、 "电代煤" 用户,每户补贴资金3000元,主要用于壁挂炉补贴; "一城五星" 之外区域,参照市区标准执行。在严格落实省支持资金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国家和省节能环保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和中央、省预算内资金支持;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协调争取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为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的用户争取更多补贴资金。
附:1、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电采暖用电价格的通知》(冀
价管〔2016〕56号)
2、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
策的通知》(冀价管〔2015〕185号)
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邢台市冬季
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邢政办字[2017]10号)
2017年7月13日
领导签发: 国红斌
联系人及电话:李素云 2601686
抄 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