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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邢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21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19-04-18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29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李海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严禁小学老师让家长批改作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照《河北省普通中小学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小学一、二年级学生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三年级学生书面家庭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30分钟,四年级学生不超过45分钟,五、六年级学生不超过60分钟,初中学生不超过90分钟,高中学生不超过120分钟。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家庭作业。布置家庭作业市为了让学生对课堂已学知识进一步巩固和消化,并非要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三令五申中小学校要为学生 "减负"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中小学 "减负" 工作的各项要求,不得组织学生到校集体补课或上新课,更不得有偿补课。学校不得将教育教学用房出借、出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学校和教师不得参与、动员或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各类复习班和培训班,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同时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深入推进课堂改革,大力实施素质教育,把立德树人放在学校教育的首位,真正为学生的一生奠基。
今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制定相关措施,不定期对中小学校教师家庭作业流量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维护学生的健康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