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政协邢台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0-04-16 发布机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226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邢自然提案字〔2020〕1号
对政协邢台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182号提案的答复
魏庆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道路改建畅通市民出行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快城市路网规划建设力度。2017至2019年,我市新建道路总长145.6公里,改造道路总长71.2公里;2020年拟新建道路总长27.3公里,改造道路总长3.3公里。为改善市区道路拥堵状况,2019年编制了《邢台市 "八横八纵" 道路改造提升工程规划》,并对城区11条主干路的道路大修和路口渠化提升改造,主要包括改造道路绿化分隔带,增加机动车道,设置公交专用道等;改造完成后,市区全部主干道路均满足双向六车道设置。另外,我局还编制了《邢台市桥东、桥西42条小街巷道路规划》,桥东区和桥西区将对42条小街巷进行规划和改造提升,工程完成后将打通交通 "微循环" ,有效缓解主要道路的交通压力,起到分流作用。
二、加强立体人行过街设施建设。我市2017年度完成了位于中兴大街2座天桥的规划设计及建设工作,2019年,我市实施了守敬路守敬E世界天桥、新华路天一城天桥两座天桥,另外万达地下通道正在进行建设。我局根据实地踏勘调研,谋划了一批人行过街设施的选址,并安排对拟建过街天桥路段的车流量进行交通调查,将依据调查科学合理设置。对符合过街天桥设置条件的路段,将按照 "以人为本" 、 "兼顾效率与安全" 、 "协调周边环境" 的原则,按程序进行过街天桥的工程规划、设计、审批及建设工作。今后将根据市民需要和城建计划,每年实施1-2座立体人行过街设施。2020年计划完成钢铁北路人行过街天桥和开元路(博物馆前人行地下通道建设)。同时,结合规划在新世纪周边等人流密集和交通拥堵路段谋划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建设。
感谢对我们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能一如既往地多提宝贵意见。
2020年4月15日
领导签发:顾鹏图
联系人及电话:郝彬彬 2261055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邢自然提案字〔2020〕2号
对政协邢台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266号提案的答复
九三学社: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色彩规划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各类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时,我们依据《邢台市城市色彩专项规划(2010-2020)2013提升版》对建筑色彩进行审查。下一步,一是提前谋划。随着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以及城市建设活动的进一步外延,城市整体风貌的控制,尤其是色彩的控制,变得尤为重要。为了对城市风貌进行进一步的管控,营造更加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环境,目前已经启动编制新一版的城市色彩专项规划,并已列入2020年城建计划,现正在履行相关程序,年底之前可编制完成。二是加强管控。随着色彩专项规划的编制完成,下一步我们将在全市域范围内根据不同的城市功能区片,划分不同的城市色彩管控分区,每个分区都将有自己的主题与推荐色彩,实行 "按区配色" ;同时区片、同一城市风貌廊道内,不同建筑之间的色彩协调,将更加和谐有序。并会制定相关文件,将建筑色彩的运用和管理,明确的写到规定中。特别是对于建筑外立面材质的运用,提出相应的要求,以有效提升建筑的品位与人居环境。三是改造升级。今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已启动,对老旧小区的色彩提升改造是其中一项工作,对此,我局在工作中按程序对涉及到色彩改造的老旧小区提出具体指导意见,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四是统一标准。关于城市附属设施如公交车体、广告招牌、建筑外立面广告和各类型城市家具的色彩,我们在色彩规划中已充分考虑。
感谢对我们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能一如既往地多提宝贵意见。
2020年4月15日
领导签发:顾鹏图
联系人及电话:尹娜 0319-2261027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B
邢自然提案字〔2020〕3号
对政协邢台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267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邢台市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将公共建筑配建立体停车设施纳入规划条件强制性条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12月12日,市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印发实施《邢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城建[2019]6号),明确了各类建设项目应配建与其规模相应的停车位,我局在出具项目规划条件时均是按照《邢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提出停车位设置标准,设计方案满足停车位要求即可。
由于立体停车方式存在建设成本增加、停驶运行时间长等不利因素,在用地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建设立体停车设施是合适的;对于用地比较充足的公共建筑项目,在地面建设停车位也是可以的。因此,不宜强制要求配建立体停车设施,只提倡建设。希望继续关心和支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2020年4月15日
领导签发:顾鹏图
联系人及电话:陈会强 0319-2261051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邢自然提案字〔2020〕4号
对政协邢台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268号提案的答复
九三学社: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停车设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在审批各类规划设计方案时一直将停车设施配建作为项目审查的重点工作。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以及我市出台的《邢台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审查停车设施,保证停车设施建设落到实处。下一步,我局将把保证配套停车设施建设的长效机制建立起来,确保今后项目建设中配建停车设施。并提出如下办法:
1.规划编制中谋划。现行《邢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30年)》对城市停车设施布局提出了有关要求,规划提出,采用小规模分散化的布局方式,结合各级公共服务中心以及大型商业设施、医院、小学、幼儿园等设施周边设置社会停车设施,鼓励建设停车楼等立体停车设施。按照国家和省、市工作部署,目前我市正在开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有关部门意见和城市发展需求,组织编制单位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对包括停车设施在内的各类设施空间布局进行统筹安排。此外我局将积极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2.规划管理中落实。一是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邢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编时,明确了商业、住宅、办公、医院、学校、餐饮娱乐等各类建筑的停车标准。二是我局严格按照《技术规定》停车配建标准出具规划设计条件。三是按照条件在规划设计方案中落实。四是验收时严格按照规划条件进行核实。
3.小区改造中增补。结合今年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充分利用老旧小区的边角地、空闲地等,千方百计的增设地上停车设施,有条件的老旧小区结合地下人防工程适当增补地下停车。
相信随着以上措施的出台、落实,我市的停车难的问题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感谢对我们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能一如既往地多提宝贵意见。
2020年4月15日
领导签发:顾鹏图
联系人及电话:尹娜 0319-2261027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邢自然提案字〔2020〕5号
对政协邢台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269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邢台市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继续增设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缓解市区交通压力,营造科学、合理、舒适、安全的行人过街环境,我局于2019年编制完成了《邢台市近期立体人行过街设施选址规划》。该规划按照与土地利用相协调、与道路交通设施体系统筹考虑、可持续发展与阶段性规划、与环境相协调、经济合理等原则,规划设置14处(包括商业区和小学门口),以满足行人的过街需求,将进一步提升道路通行能力,优化交通环境,改善居民出行条件。
1.目前我市在中北商城处、北国广场处、天一城处、守敬E世界处已建四座过街天桥,使用率较高,有效缓解城市的交通拥堵状况,保证了市民过街安全。
2.今年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在开元路博物馆处、钢铁路三院处建设2处过街设施。人行过街设施建设方便居民通行需求,同时,天桥设置无障碍通道,方便行动不便者使用。规划在对市区车流量较大的学校、商业区路段进行交通调查,调查后发现,学校门前仅在工作日学生上下学时间段拥堵,拥堵时间短,并且高峰时段机动车流量尚未达到规范中对过街天桥的设置条件,在中小学门前规划预留出过街天桥建设位置,当交通流量达到规范要求时,对该地段设计并建设过街天桥。
3.我们组织专家对天桥设计方案进行论证、评审及征求广大市民意见,力求达到高标准、高质量、经济、美观实用的效果。同时,对已建天桥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使天桥成为城市一道亮丽风景。人行交通安全需求是城市居民的基本权利,为这类需求提供基本保障也是政府的责任所在。人行天桥建成后,还要相应配套完善交通管理、交通引导、交通宣传才能有效发挥作用,希望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2020年4月15日
领导签发:顾鹏图
联系人及电话:郝彬彬 2261055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邢自然提案字〔2020〕6号
对政协邢台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270号提案的答复
孔倩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在人行过街天桥安装电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规划情况
为缓解市区交通压力,营造科学、合理、舒适、安全的行人过街环境,我局于2012年编制完成了《邢台市区人行过街通道规划》。该规划按照与土地利用相协调、与道路交通设施体系统筹考虑、可持续发展与阶段性规划、与环境相协调、经济合理等原则,规划设置市区人行立体过街通道32处,其中优先设置20处(包括商业区和小学门口),以满足行人的过街需求。道路改造完成后,将进一步提升道路通行能力,优化交通环境,改善居民出行条件。
二、人行过街设施建设
新华路天一城处、守敬路守敬E世界处天桥坡梯道处已预留人行电梯位置,将充分结合市民需求,与相关管理部门结合,适时增设电梯。
经了解,为保证行人安全,北国处天桥每日8:00点至17:30点开放,我们也将您的建议转至市城管部门,建议其延长开放时间。满足夜间使用需求。
加装电梯可满足行动不便者通行需求,更好的为市民服务。但也有一些弊端,天桥电梯均为室外使用,且为开放式,如无专人管理,遇极端天气、人为破坏等都会造成电梯破坏。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2020年4月15日
领导签发:顾鹏图
联系人及电话:郝彬彬 2261055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邢自然提案字〔2020〕7号
对政协邢台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271号提案的答复
九三学社委员: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中兴大街(开元路-顺德路段)修建天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规划情况
为缓解市区交通压力,营造科学、合理、舒适、安全的行人过街环境,我局于2019年编制完成了《邢台市近期立体人行过街设施选址规划》。该规划按照与土地利用相协调、与道路交通设施体系统筹考虑、可持续发展与阶段性规划、与环境相协调、经济合理等原则,规划设置14处(包括商业区和小学门口),以满足行人的过街需求,将进一步提升道路通行能力,优化交通环境,改善居民出行条件。
二、人行过街设施建设
规划在对市区车流量较大的学校、商业区路段进行交通调查,调查后发现,您的建议中提到的中兴大街(马路街小学)门前仅在工作日学生上下学时间段拥堵,拥堵时间短,并且高峰时段机动车流量尚未达到规范中对过街天桥的设置条件,在中小学门前规划预留出过街天桥建设位置,当交通流量达到规范要求时,将按照 "以人为本" 、 "兼顾效率与安全" 、 "协调周边环境" 的原则对该地段设计并建设过街天桥。同时,也可通过加密周边路网,学校前交通专项整治,高低年级错峰上下学等措施改善交通拥堵现象。
希望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2020年4月15日
领导签发:顾鹏图
联系人及电话:郝彬彬 2261055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B
邢自然提案字〔2020〕8号
对政协邢台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272号提案的答复
翟利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地下管网综合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管线专项规划编制情况。根据《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网条例》,管线专项规划应由管线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目前,我局已完成雨、污水及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编制,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已完成通信专项编制。供热、燃气、供水、电力专项分别由市城管局、市水业集团、市供电公司组织编制中。
二、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建设情况。我局于2017年建设了邢台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该系统是在全面普查中心城区地下管线空间分布和属性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建立起具有高度全面性、现势性的地下管线综合数据库管理系统。系统将地下管线信息以数字形式存储在数据库中,从而实现对各类管线数据的管理、审批、分析、查询、输出和实时更新等功能。同时,该系统预留了 "多规合一" 等信息平台端口连接,为建设智慧城市提供基础。为确保系统数据现势性,政府每年列支专项资金用于系统更新维护。
三、综合管廊规划和建设情况。我市于2015年编制了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目前,我市已在振兴二路、泉北大街、心河路等道路部分路段实施了综合管廊。通过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将有效改善城市 "拉链马路" 现象,提升管线安全运营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
四、加强政府引领作用。综合管廊投资较大,必须重视政府在其建设过程中的引领作用。下一步,我们将积极谋划综合管廊的融资与管理机制,成立专门机构,进一步推进我市综合管廊建设工作。城市管线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被视为城市运行的 "生命线" 。综合管廊的实施可有效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保障城市有效运转、改善城市环境。对于您的建议我们将具体落实到今后的工作中去,也希望您能继续对我市规划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2020年4月15日
领导签发:顾鹏图
联系人及电话:郝彬彬 2261055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邢自然提案字〔2020〕9号
对政协邢台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273号提案的答复
刘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 "弘扬邢襄爱国主义精神建设无名英雄纪念广场" 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城市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城市文化是城市发展与竞争的软实力,对于提升城市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非常重要的助推作用,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我市城市文化建设工作。《邢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于2016年12月30日经省政府批复,规划提出,坚持文化传承原则,深入挖掘自然环境、历史文化、产业和人文风貌等多方面城市特色,凸显城市景观风貌和人文精神。规划按照与城市功能布局有机结合的原则,在中心城区因地制宜布局了多处广场用地,可用于建设包括提案中提到的无名英雄纪念广场在内的,以游憩、纪念、集会和避险等功能为主的城市公共活动场地。为促进城市环境品质提升与方便居民日常使用的有机结合,规划提出,各类广场的建设在满足交通便利、方便使用的基础上,要注重景观设计手法的丰富性,体现我市城市特点。下一步,在具体规划建设工作中,我局将结合广场用地,统筹安排无名英雄纪念广场,以弘扬邢襄爱国主义精神。
感谢您对我们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注和支持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并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2020年4月15日
领导签发:顾鹏图
联系人及电话:张永军 0319-2261021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B
邢自然提案字〔2020〕10号
对政协邢台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274号提案的答复
栗成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养老机构规划用地和不动产登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思路清晰、立意高远明确,对于我局今后的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我们将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采纳,并努力推进养老产业的健康发展。
一是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正在统筹谋划。我们将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将社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统筹考虑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中。二是养老服务设施供地政策。当前我市的养老服务设施供地政策,一方面对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依法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近几年我市供应养老服务用地4宗,145.6亩。另一方面对于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符合规划要求和《划拨用地目录》用地的,经政府批准后,可参照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用地政策,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二是对于降低出让金收取标准等相关政策。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采取租赁、市场出让方式供地;同一宗养老服务机构用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用地者的,应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鼓励以租赁方式供地,降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成本。三是关于养老机构进行不动产登记抵押问题。依据《物权法》《担保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不得抵押。一方面养老院属于非营利性公益单位。根据规定无论是公办还是私立的学校、幼儿园、医院,只要不动产属于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均不得设定抵押。如果允许以养老机构设定抵押,一旦债权人实现抵押权,就会将养老机构加以拍卖、变卖,必然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老年人的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医疗保健,不利于保障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另一方面《物权法》《担保法》只是禁止 "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设定抵押。如果不属于 "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如学校的用于商业用途的房屋,则可以设定抵押。对此《担保法解释》规定: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四是金融方面的建议。近期,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又研究起草了《关于实行金融全周期服务经济高质量赶超发展的措施》,目前已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措施中专门提出弱化担保贷款、提高押品抵押率,根据企业销售收入、利润、税收、银行流水等,推广订单、应收账款、经营权质押贷款,帮助类似养老机构这样的轻资本、轻资产民营企业获得融资服务。下一步,将持续关注养老机构行业的发展,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产品、优化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做大做强。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按照已有法规和政策规定,继续支持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并鼓励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有效增加供给总量。
感谢您对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多提宝贵意见。
2020年4月15日
领导签发:顾鹏图
联系人及电话:段峰桐 0319-2589757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邢自然提案字〔2020〕11号
对政协邢台市第十三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275号提案的答复
白少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 "散乱污" 企业拆除后土地规划利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正在编制2035版《邢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于 "散乱污" 企业,主要从以下几方面予以考虑:
一、对能纳入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 "散乱污" 企业纳入规划,赋予其新的功能;对确实位于城市外围的零星 "散乱污" 企业纳入生态绿地或恢复为农用地。
二、对能够跟大片区改造结合的 "散乱污" 企业用地,整体进行规划建设;如果用地周边地块均已完成建设,可视具体情况,按照 "缺什么补什么" 的原则安排生产、生活服务设施或绿地、停车场等配套设施,补齐城市短板。
三、 "散乱污" 企业用地在纳入规划之前要进行土壤污染监测和环境评估等,确保土地不出问题。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2020年4月15日
领导签发:顾鹏图
联系人及电话:陈会强 2261051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